Ⅰ 领取城乡居民保险死亡待遇需要些什么手续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渝人社发〔2014〕215号文件规定:
“领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1.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
2.未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件规定:“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领取2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二、办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续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申报。
(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最后一个参保地或死者领取待遇的社保局进行申报。
三、办理死亡待遇的时间
每月1-20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死亡待遇业务,次月20号发放死亡待遇。
Ⅱ 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同时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申请死亡终止一次性补偿待遇吗
人死亡时还没有退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退一部分。职工养老保险也能退一部分。职工的应该还有补偿,按规定每个人只能交一份养老保险的,退休也只能领一份退休金的,怎么交了两份呢。
Ⅲ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是多少
说的不明确,是否是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是现在的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这些的。
Ⅳ 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渝人社发〔2014〕215号文件规定:
“领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
1.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
2.未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
根据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件规定:“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领取2000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二、办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续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申报。
(二)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所需的资料
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等资料到死者最后一个参保地或死者领取待遇的社保局进行申报。
三、办理死亡待遇的时间
每月1-20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死亡待遇业务,次月20号发放死亡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参保人死亡,其来法定继承人或自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其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的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继承是指只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项权利。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Ⅵ 城镇养老保险人去世后领多少月工资
没有什么城镇养老保险,只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之后,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发退休金,并且可以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已经死亡,不再发给退休金,更没有工资。
Ⅶ 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去世有补偿吗
有的。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7)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Ⅷ 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后怎么算
没交够15年或已交够15年没到退休已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申请取回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已经交够15年,并且以享受了养老待遇的,死亡后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Ⅸ 交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了给丧葬费吗
员工未缴纳完毕社保就死亡,意思是缴纳了社保,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金就死亡了。那么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同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提供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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