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外来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一: 上海市外来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按月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12.5%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上海市外来人员享受的待遇
1: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工伤、住院医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自2005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2:日常医药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卡内金额可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三: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❷ 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比例是多少
我是单位的人事,花了好长的时间才解读懂,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上海市7月开始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号。取消了原有的综合保险,并设五年的过渡期。上海市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例如2010年为3896元)最低为60%,最高为300%,也就是说最低的缴费基数为3896*60%=2338,最高为3896*300%=11688,一般企业都是按最低标准来缴的,也就是2011年缴费基数为2338,五险(城保)缴纳单位为:养老2338*22%,医疗2338*12%;失业2338*2%;生育、工伤各0.5%,为37%,个人养老8%、医疗2%、失业1%,总计11%。对于外来人员城镇户口的按照以上交5险(无过渡期),对于非城镇户口只交3险(养老、医疗、工伤)第一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0%,即3896*40%=1558.4;单位缴费为:养老1558.4*22%;医疗1558.4*6%;工伤1558.4*0.5%;个人部分:养老8%、医疗1%;第二年至第五年只调整基数(45%、50%、55%、60%),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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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关于外来人员参加本市养老保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以上是上海市外来人员交社保的最新政策,要有单位才能给你交社保,个人应该是不可以交的,如有疑问,可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咨询,也可打劳动保障的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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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外来人员在上海只交养老保险,不交社保可以吗
上海市民与外地来沪打工者采取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导致同等收入情况下,外地人(穷人)比上海人(富人)纳税更多,并且随着收入增加,多纳税差额也不断增加。 表一:上海户口员工与外来缴纳综合保险员工所得税比较表: 说明:由于应纳税所得是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因此形成外来人员与上海本地人相同工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的不同,可能有人会说,由于上海员工缴纳了更多的社保部分,而且到手的现金还没有外来的员工多。但是请明确,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是投资于自己,自己因此直接受益,和上交的税收为国家做贡献完全是两码事,所以不能混为一谈。 工资、薪金(人民币) 上海人应纳税所得额 外来(综合保险)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上海人应缴税额 外来人员应缴税额 相差金额 2000 0 0 2000 0 0 3000 460 1000 23 75 52 4000 1280 2000 103 175 72 5000 2100 3000 190 325 135 8000 4560 6000 559 825 266 10000 6438.64 8000 912.73 1225 312.27 23000 19438.64 21000 3512.73 3875 362.27 25000 21438.64 23000 3984.66 4375 390.34 二:无差别的劳动及同等收入下企业为富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远远高于穷人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尽管企业的钱不是直接给到个人,而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但从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代价和员工获得的保障为正比例关系,可以看出一模一样无差别的劳动下,由于户籍和出生地不同,企业为此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大不相同,员工所获得的利益和保障随即也有天渊之别。 表二:上海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金额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员工类型 上海户口必须缴纳4金 居住证(企业可以只交3金) 综合保险(非施工单位) 综合保险(施工单位)“民工” 工资基数 企业缴纳4金金额 企业缴纳3金金额 企业缴纳综合保险金额 企业缴纳综合保险金额 2000 860 720 216.9 95.4 3000 1290 1080 216.9 95.4 5000 2150 1800 216.9 95.4 8000 3440 2880 216.9 95.4 8676 3730.36 3123.36 216.9 95.4 8676为上限超过均按此数交 3730.36 3123.36 216.9 95.4 上表可以看出,同样的劳动,户籍和身份不同,企业为此员工所缴纳和承担的社会保障金和义务也完全两样。尤其是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如果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工资在8000元将少获得相当于3223元的社会保险和贷款福利。现在在上海的确有很多企业利用这种政策性差别给予外来员工不公平的待遇。同样的劳动、同样的资历,企业却不为你缴纳保障与福利。这种典型户籍歧视性政策不知道有什么依据,而且利益差别还是如此之大。 三、越是低收入、弱势群体,其社会保障级别越低 上海推出了居住证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外来人才”,比如高学历有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员,因为居住证没有所在公司的证明是办不了的。尤其是本科(不含本科)以下如果失业很难去申请续办居住证。 居住证在上海名义上与上海本地户口“无任何差别”,同样可以办理“四金”,可是诸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一样,但员工不纳入上海养老保险体制”,“不能再上海等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具体措施,让同样的“四金”因为身份不同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 还有一种综合保险,说起来是给“外来一般打工者”的保障,是上海得以人性化的“亮点”,可是首先综合保险比四金的保障相距何止十万八千,其次综合保险还细分为了“施工单位”(在企业上班的外来打工者)“施工单位”(在工地干活的民工),并且也是遵循了社会地位越低,越贫穷保障级别就越低的规律。 表三:上海户口、居住证、综合保险的保障和福利差别比较表: 相关人 员政策 社保项目 上海户口 居住证 综合保险(非施工单位) 综合保险(施工单位)“民工” 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办理了居住证原则上要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可缴纳但并不强制。如果不缴纳三险,企业也可以只缴纳综合保险 外来人员如果不办理3金、4金就必须办理综合保险 养老保险 1、累计缴纳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2、按月领取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直到死亡。 3、死亡后又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直系困难亲属补助费。 1、不纳入上海养老体系,不能在上海领养老金。 2、离开上海时提取个人缴纳的8%部分,企业缴纳的22%不能提取。 3、养老要根据持证者户籍所在地政策,上海不管。 1、不是养老保险,是养老补贴。 2、单位为个人缴费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超过作废从零计算。 3、目前老年补贴一份约为1050元。即连续工作10年10500元。 4、男60,女50退休后,根据补贴凭证多少,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 无 失业保险 1、持上海户口者,失业后可登记领取失业金。 2、缴纳满失业保险满一年可领2个月保险金,保费年限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2月。 3、保费5年以上10年以下领取期限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4、第13到24个月,领取金额为1至12个月的80%。 5、保险金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2、不能在上海登记领取失业金。 无 医疗保险 1、门、急诊。在职时先由个人账户支付,支付完,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部分医疗保险基金50%,个人50%。 退休后,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个人先付700元,超过部分,个人负担一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5%,剩下医保基金支付。 2、住院及观察。在职时1500以内自己付,超过部分医疗基金85%,个人15%。退休后,1200以内自己支付,超过部分医疗基金92%,个人8%。超过70000以上部分在职和退休都为医疗基金80%,个人20%。 3、缴纳20年可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 1、退休前在上海享受上海本地医疗保险。 2、退休后上海不承担居住证的医疗保险。 3、退休后需要转回原籍,只能转自己缴纳的2%,企业的12%不能提取。 1、住院医疗保险。缴纳综合保险期间才能享有,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能享受。 2、患病及非工伤住院,超过起付线(上年全市平均工资10%)以上部分由综合保险承担80%。个人承担20%。 3、连续缴费月数享受相应最高医疗待遇最高额,缴费一个月最高为上年年平均工资1/3,连续缴费1年为上年平均年工资4倍。 4、日常医药补贴。每人每月20元日常药费补贴。可以买药,也可在指定医院体检。不能提现。 5、综合保险卡不能在门、急诊使用。只能在住院时使用。 住房公积金 1、一个贷款首次购自住房,贷款额最高30万。 2、每户家庭2人及以上参加贷款,首次购自住房可达60万。 3、首次购房,补充住房公积金一人可贷款额度10万。2人及以上20万。 1、在上海买房可享受上海户籍同等待遇。 2、企业“可以”给有居住证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缴纳了3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合法的。 无 工伤保险 六金,部分企业缴纳 无 1、 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工伤或职业病,享受医疗、抢救费用,伤残津贴、补助,生活护理,旧伤复发医疗,安装、配置辅助器械费用。 2、 参加综合保险起见工伤死亡,享受丧葬补助,因工死亡补助,亲属抚恤金,以上3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 生育保险 六金,部分企业缴纳。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无 无 保费清零 无此问题 1、居住证要中间从不间断地办理且一直成功,连续15年以上,否则社保中心将自动停止社保缴纳并转从本市社保系统转出(即本市社保缴费年限归零) 2、假如休假、患病、失业,两个月之内没有公司接受并且缴纳四金,你前面所交的全部 归零。 1、每累计12个月获得养老补贴凭证一个。 2、3年内未达到累计12个月,从零开始累计。 子女教育 无此问题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教育部门安排。2、需要回原籍中考、高考。 子女无在上海受义务教育权利。 婚姻登记 无此问题 凭居住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不能办理结婚证。 护照签证 无此问题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必须回原籍办理。 悖论四: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来源多负担小,不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来源少负担更重。 表三中对比显示了居住证及综合保险与上海社保四金几个重要差别: 1、 居住证不等于户籍,养老保险、及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必须要回原籍,然而,如果一个人在上海工作了15年甚至更长,那么又有多少人会回到已经陌生的家乡?不会去,退休后这些保障上海并不提供。 2、 居住证办理的四金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金额部分同上海本地员工一样,但是由于外地人不再上海保障体系内,退休后要回原籍,但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转回原籍,只能把个人部分带走,因此外地员工为上海社保做出了贡献,却不能享受保障,回到原籍,由于没有对原籍社保提供缴纳任何费用,因此要么加大原籍的社保负担,要么自身没有任何保障。 3、 在一些政策对接问题上的含糊,会导致“两不管”,比如失业保险不能在上海办理,由两地社保部门“协调”,协调不一致提请上一级部门确定。这就让办理失业保险者看见的摸不着了。 4、 综合保险提供的保障只在缴纳且住院时有效,暂停缴纳时住院没有。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养老补贴,以现在每12月累计1个养老凭证价值1050计算,10年10500,连续工作30年,才31500元养老金。并且“施工单位”(民工)的综合保险连这个补贴都没有。 另外居住证在续签手续,外来人员婚育、子女教育、出国签证,以及一定时限内的保费清零等问题上也和本地户籍存在相当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想要缩小贫富差距,照顾中、低收入及农村弱势群体,说起来容易,但在具体的地方策略实施上想要周全考虑仍然困难。
❺ 外地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怎么交
一、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只要有单位,那么由单位办理交纳手续
二、个人办理,可带资料去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申请
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报《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3、申办《上海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三、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
1、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
3、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
4、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1、从2013年10月起,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6.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7.5%,分别为养老21%,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2、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按上海市医保现行规定参保缴费(缴费比例13%),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❻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算社保吗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算社保。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能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❼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转社保条件
条例内容: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资质认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7)上海外来人员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修改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公安、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三、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❽ 上海外来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怎么扣钱的公司分担多少个人分担多少求专业人士
是的,上海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应转缴本市城保“五险”。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由于慧慧按照当时的规定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
如果离开上海了,这些社保的可以一起转走的,转这些手续不是很麻烦的,现在是一定能转成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按照上海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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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海外来人口如何购买养老保险
上海的社保有好几种情况
1、农村户籍的,没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的,只能是综合保险
2、外来人员有城镇户籍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
3、农村户籍的,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能的,参加第2点的三个险
4、能办出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与上海户籍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
❿ 上海外来人员养老保险
那肯定不合算的,因为你又不是上海本地居民,也就是说你没有上海市户籍。所以单位就帮你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一来单位可以节约用工成本,你个人无须交纳,单位帮你交11%。而交上海社保的话单位要帮你交37%。这个差距多大。综保不是说基本养老保险算不上,这个就是养老保险,到你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满一年有一张保单的。应该说你享受不到医保而已。二来,单位不算违法,根据现有上海用工政策,缴纳上海社保有三个条件。如果你有外地城镇户口的话(也就似乎非农)也是可以交纳社保的,但是单位一般是不肯的,因为单位不想为你多交钱。这个只有你和单位去协商。就算单位肯帮你交社保,所交的社保和上海本地交社保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外地城镇户口算以外劳力参保的。享受待遇还是有点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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