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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发布时间:2022-02-12 15:25:19

Ⅰ 青岛社保转移到外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现在可以在全国转移,不管是转入还是转出都很方便,如果你是外地的,只要你在青岛有了投保的单位,可以让单位到区社保办拿保险转移单,经社保中心盖章后回原投保地,经原投保的社保中心盖章后,在1个月内,保险金转移到帐后,如你是省内的,将表格交到区社保中心。如是省外的,将表格交到市社保中心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Ⅱ 异地养老保险怎样转到青岛

是这样的,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Ⅲ 在青岛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转到外省吗

理论上,只要对方社保机构出具接收函就可以转移。
一般情况,是转回户口老家还好办一些,如果转到外省,且非户籍所在地的,目前基本转不了。据最新消息,劳动保障部已证实跨省社保关系的转移办法今年内出台。所以,你可以到外地工作再说,那边自然会给你上那边社保,青岛原缴社保,不缴费暂时封存,等以后情况再说。

Ⅳ 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怎么办

1、广州的保险可以迁到青岛
办手续:
在广州办个停保,广州社保局会出个停保的关系单类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表”然后在青岛照常规缴纳养老保险,到你退休后,拿上你在广东停保时给你的单子,到青岛的社保局,你的养老保险的年限就会这么算的:“广州交过的+青岛交的”
这个法子的好处就是省事,但是医疗是补不上滴,因为省内省外的帐户不同,广州的查不到青岛的

二、到广州社保局办理“社会关系变更迁入表”,然后凭这个表的后置联到青岛社保局办理“迁出”,再然后到到青岛社社保局重新开户连上去
这个法子的好处就是:只要在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医保、工伤都“可能”可以补上去(相关规定时间问当地社保局)坏处就是麻烦到死
“可能”的意思就是,省内省外的帐户是查不到的,估计还是不让你继的
具体还是要问青岛的社保局的办事人

不过无论是哪种方法,你的养老保险是不会断的,因为养老保险是累计的,断了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最少交满15年就行了

2、回答如上

3、青岛找到接收单位,是按青岛的标准交

4、你说的退休金是不是=养老金??如果是,无论你在哪交养老保险,你的退休金都是在你户口所在地,如果你的户口已迁到青岛,养老金最后是在青岛领

Ⅳ 山东省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吗

可以,给你有关规定,你看一下:
国办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青岛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青岛来说,养老和医疗都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工伤和生育不能转移。
失业不足一年,也没有转移的办法。

Ⅶ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转到青岛)

企业社保转移适用2010年10月发布的社保转移办法,由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由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出具《接续联系函》给原社保局,原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新社保局,同时将个人帐户金额及统筹部分转至新社保局,由新社保局办理合并帐户,转移完成。

Ⅷ 青岛市社保卡转入异地,余额也会一同转出吗麻烦各位了。

社保转移是将社保里的余额一起转移的。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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