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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养老金上调

发布时间:2022-02-11 08:13:11

1. 北京市退休人员今年九月份调整养老金

退休金如有涨,都是每年一月份增发!

2.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省人社厅联系人:

袁文涛 电话:0931-4895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0931-78738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电话:0931-8891313

3. 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5、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6、今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为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中已包含了调待资金。仍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退休人员代调或预调。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4. 退休金上调方案

昨日,四川省人社厅正式发布2017年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从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

2017年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悉,四川省今年调整对象共涉及742万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三种调整办法相结合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养老金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调整?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最大亮点在挂钩调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人员同步进行调整。全省9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挂钩调整包括三类人群,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将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同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年。第二类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此类人群将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第三类是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除了执行以上两种调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员还可以进行适度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7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7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9月底前补发到位
全省742万退休人员受惠
此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员关心,调整标准是从2017年1月日起执行,今年1月-8月上调的养老金会不会补发?为此,省人社厅明确表示,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会同步补齐。
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2017年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全省742万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在9月底发放到位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9月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体现公平性,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挂钩调整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制度的“并轨”,也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此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分两种情况:一是2017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执行。二是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7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7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一、二类地区增加40元,三、四类地区增加50元,五、六类地区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17]29号文件给予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全省742万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6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1万。调整待遇在9月底发放到位。
2017年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9月7日,2017年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与往年相比,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有何特点?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回应养保制度并轨呼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一样
2017年10月1日,我省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今年是我省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精神,以及回应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两种养保制度并轨的呼吁,同时为今后的待遇调整办法完全统一打下基础,此次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一样,在定额调整方面都是每人增加40元,挂钩部分以及适度倾斜部分的标准也完全一样。
往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上半年就会公布,今年为何公布得这么晚?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这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
往年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但今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人员一起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因此在时间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按照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待遇在9月底前落实,和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我省也将于9月底前将所有待遇落实到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今年的调整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关怀,对70至79岁、80至89岁、90岁以上三个不同阶段高龄群体,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40、80、120元三个不同档次调整。
是否足额参保首次直接影响养老金涨幅
近日一家社保专业网站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数据显示,全国有74.89%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其中36.06%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
像这样的“降低标准”,今后将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金的涨幅。
据介绍,今年我省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时,首次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且挂钩幅度达3.5%,也就是说今年养老金调整幅度除了与缴费年限相关,还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比如某职工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他可以涨52.5元,但如果他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则此部分只能涨35元。而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高低与本人和企业是否按基数足额缴纳有很大关系。“此举意在鼓励职工和个人连续足额参保,防止断保漏保等现象发生。”该负责人说。
此外,职工还应注意自己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不仅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还与缴费年限挂钩。也就是说,在足额缴费的同时,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调整待遇时增加的额度也会越多。”该负责人说。
三个指标有下降但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去年相比,今年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幅度从去年的10%调整为6.5%;定额调整方面从去年的每人增加120元调整至40元;超过15年基本缴费年限的,每超过一年的养老金待遇从增加5元调整为增加3元。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虽然与往年相比,人均调整幅度有下降。但按照国家规定,预计我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待遇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增幅。”这位负责人表示。
去年的定额为120元,今年为40元,这80元会去哪里?“与以往相比,今年调整结构发生了变化,这80元将在今年新增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相挂钩的3.5%这一部分得到体现。”据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国家规定今年的调待水平为6.5%,但国家文件同时规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所以6.5%是综合平均水平,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不会低于这个平均水平。另外,由于今年调整的指标与往年也有区别,往年说的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而今年强调既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也要与缴费年限挂钩,因此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后,年限部分增加的就少了。

5. 9省市上调养老金,在哪里退休拿得最多

同等条件下,深圳最多。

6. 今年已有10余地上调养老金,养老金上调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自2021年起已有10余地宣布上调养老金。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日以来,已有甘肃、山东、江苏、长沙、厦门、宜兴、福州、泰安、连云港、淳安等10余地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

甘肃2021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山西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2月26日,人社部部长介绍说,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99亿人,全国所有省份都实现了省级养老基金的统收统支。建立退休人员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超过1.2亿退休人员。为近1.7亿城乡老年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近年来,我们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下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7. 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为以下几种:
1、定额调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8.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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