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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30 21:56:40

1. 2020年对新疆建设兵团补交养老保险金有什么新规

前置条件:

1.已在本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本人密封的档案原始资料专齐全。
3.经劳属动部门批准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1.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参保人本人密封的档案。

办理程序: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认定档案”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不知道你们那边是否有这个规定,如果有你可以上社保局去做相关的认定,你也可以先拨打一下当地的12333社保热线咨询一下,我给你的这个是成都市的规定。

2. 2018年兵团职工养老保险金基数3500元应交多少钱

一般社保缴纳的比例是12%

所以3500×12%=420元

3. 我要将兵团的养老保险手续转入地方该如何办理

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出台 单位缴费转移额未变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4. 新疆兵团如何查询个人养老金

去银行刷卡就知道了!

5. 新疆兵团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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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区14个地州及自治区本级中央行业单位符合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92.26万人。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当年基本实施到位,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86万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6万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6. 兵团职工缴纳社保20年可以不缴么,因为种地不够养老保险怎么交

如果职工、还在职,社保缴费有兵团、个人共同负担,你就没有选择不缴纳的权利,这是强制性的。如果你是个人参保缴费,你可以选择不再缴费了。

7. 新疆兵团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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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91)2638376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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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疆建设兵团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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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该是专隶属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关政策法规;负责对整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五大险种的征收核定和四个险种(不含医疗保险)的待遇发放及其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10. 新疆建设兵团养老保险金不想买了能不能退钱

你是说新疆建设兵团养老保险金不想买了,能不能退钱?首先你是在开玩笑,什么时候买老保险医疗保险你还能退的?你达到退休年龄时,把你交的那部分领回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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