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黑龙江是我国最北端及陆地最东端的升级行政区,其辖区面积大,位居全国第6位。最近我国各地陆续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细则,那么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怎么涨?调整方案公布了吗?如果你也想知道的话,不妨和希财君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了吗?
据希财君了解,目前我国已有15个地区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分别是上海、陕西、宁夏、河南、河北、江苏、内蒙古、天津、甘肃、新疆、辽宁、安徽、北京、湖南、江西。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时还未公布,但是,今年全国各地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时间大大提前,很多地区都提前了一个月,并且国家人社部还明确要求要在7月1日之前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到位。因此今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细则大概率也会在6月公布,并且还可能先补发养老金,后公布调整方案,各位退休人员多多关注发放养老金因银行卡或社保卡的信息。
二、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怎么涨?
目前15个已公布方案的地区中,有14个依旧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的相结合的方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只有上海地区有所改变,将双钩挂改为了单挂勾。今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也会按照三种调整方式详结合的办法调整养老金,其调整幅度在4.5%左右。
关于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怎么涨、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了吗的问题就解答到这里了,今年7月1日之前黑龙江的退休人员也将领到补发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 为何黑龙江的养老保险会出现高亏空
近日,人社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
报告详细公布了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累计结余和每月支付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月数进行了排名。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黑龙江省的养老金支付大量依靠财政支出。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显示,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达到了32.4亿元。
此外,该省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显示,中央对黑龙江省转移支付总额2674亿元,而这些钱有近20%用在了社保支出上,如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336.9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49.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2.49亿元。
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黑龙江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由2010年的268.8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457万人。一方面是增长的退休人员,另一方面是流失的社保参保人员。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黑龙江省净迁出人口达322.5万人,其中30-39岁的迁出最多,占比32.6%。
3. 黑龙江养老金结余已经被花光了吗
据报道,2016年社保报告显示,黑龙江2016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890亿元,但2016年的支出达到了1210亿元,当期收不抵支320亿元,黑龙江也成为了全国首个养老金结余被花光的省份。
同时强化基金征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4. 2016年黑龙江省退休工资长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6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5. 2016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个人最低杠
只有满以下两个条件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
1、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版部(退休前三年连续在管理岗权位的职工视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年满15年。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6. 黑龙江省社保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企事业退休人员二O一六年上调退休金方案已经出台,定额调整月增回五十答六元,满一年月增二点五元,按上年基数月增百分之0点五元,九月底到个人帐户。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十八省市也已经公布调整方案,并于九月底发放,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7. 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怎么调整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8. 黑龙江省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总体养老金数额有所增加,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9. 黑龙江地区养老保险涨工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