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清算
Ⅱ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账户和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个人账户立即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以本人劳动时期的积累用于本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的自我保障,也体现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算:
1、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
在社保账户中,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均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
2、养老金计算方法
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而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时较为复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交了居民养老保险还能再交职工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种保险现在已经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扩展阅读:
一、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四、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五、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在完全没有基金积累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企业自主支付养老金难以为继的背景下起步的。由于没有基金积累,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代际转移,即用现在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995年开始实施的“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尽管建立了个人帐户,但由于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是合并管理运营的,现收现支。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帐户基金被用于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统筹基金严重挤占个人帐户基金,个人帐户变成有名无实的空帐,打印给职工的个人帐户对帐单成了一纸“白条”。造成个人账户的账实不符。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帐户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帐征收,独立运营,互不挤占。统筹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个人帐户基金储存积累,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由空到实的根本转变。逐步将原来个人账号的亏空补上,做到账实相符。这就是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怎么看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载
一、社保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及个人基本情况,为每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1996年1月1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记载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根据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按照历年个人账户合计记账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全部计入个人缴纳部分)。
4.纳入城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和参加城保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换算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全部计入个人缴纳部分)。
5.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以及转业到企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单位划转部分)的养老保险补贴。
6.上述1-5项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合计记账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11%;2006年7月1日后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每月25日为记账截止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按规定补缴到账后予以记载。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从缴费到账之月起按照“月积数法”按年结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结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为一结息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79%。
五、参保人员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关系,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转移及接续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Ⅵ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存在的个人养老帐户,该帐户的金额由个人缴纳,随同转移而转移,待在办理退休时按一定月数领取。帐户取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补足;若未领完过世,帐户余额将退回其继承人。
地方养老帐户是2006年7月,为平衡个帐从11%降低为8%时的一种过渡性设立的,帐户储存额由单位按缴费工资的3%缴纳,2010年3月前,其金额划入地方养老个人帐户,转出成功后,或直接汇入个人提供的银行帐户;2010年3月起,地方养老不再划入个帐,而是随同转移的统筹基金而转移,将于2016年始,地方养老将终结过渡任务而取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清算
摘要 你好!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职工本人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和挪作他用。但是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个人账户清算:
Ⅷ 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1、是的。
2、不是3.75%,而是3.5%。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沪人社基发(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3.50%。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三、本通知执行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