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三级完整的居民养老保险
2. 山东省职工退休视同工令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视同工龄的说法,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只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个人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按缴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仅限于原国企、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职工,其它如私有、乡镇企业职工是不可以计算的。
在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最晚于1992年10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3〕6号
二、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物价、生活补贴、补助,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市地统筹期间,企业为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从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职工个人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暂定为个人标准(基本)工资的3%(或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职工工资变动时,企业应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并办理个人缴费变更事宜。
3. 2011全国数学建模竞赛C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1.预测从2011年至2035年的山东省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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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东缴15年养老保险基本退休金是多少
基本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当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65岁退休时,可领取20年左右的养老金(前提是他活到85岁),按此计算,可领取养老金20×12个月=240个月。
基数主要的工资基数有关,一般与未来养老金数额和社会平均工资无关,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基数需要调整。
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任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增加基本退休费用的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奖励单位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基金的支付渠道。
(4)山东省养老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但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以下简称特种劳动)的,男性退休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性退休年龄在45周岁以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公平,企业年金体现了对工作年限的激励。
基本养老保险设计的初衷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并不高,加上企业年金可以保持较高的替代率。
5. 山东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山东退抄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退休金补发什么时间开始》相关资讯,暂未出台.
2015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议部署,2016年要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入研究改革配套政策,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准备,提出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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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东保险从那年开始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个人缴费的时间,是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实施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鲁政发[1993]6号)的规定,潍坊市企业从1992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3]6号
二、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物价、生活补贴、补助,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市地统筹期间,企业为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从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职工个人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暂定为个人标准(基本)工资的3%(或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职工工资变动时,企业应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并办理个人缴费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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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滨州2019年养老保险
9日下午,滨州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三思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滨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
参保范围: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根据政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滨州参保事业单位是: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正在逐步转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尚未确定类型的事业单位,凡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划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改革前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编外人员,已经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参保范围内;未退休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基数8%,单位按缴费基数20%缴费
小编了解到,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根据规定,现阶段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项目相对应,如住房、物业、取暖三项改革性补贴和以精神文明奖为主的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缴费基数。对纳入缴费基数的特殊岗位津贴,根据规定,凡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比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都要纳入缴费基数,其他特岗津贴暂不纳入。
基本养老金待遇与多因素挂钩,"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基本养老金待遇将由过去的按退休时点工资打折,改革为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统一、"双轨制"的问题。
改革前后待遇衔接方式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本次改革以2016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称为"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称为"中人",实行过渡性政策,尽量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地说,就是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依据"中人"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中人"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由省里统一测算设定,将另行公布。同时,为了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
获得特殊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将获一次性退休补贴
根据改革办法,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比例条件的其他人员,也按这一规定执行。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标准为:退休时本人月基本工资乘以提高的计发比例,再乘以180个月。
同时,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无论采取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都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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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山东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买
各地不一样,可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可参考下文。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推进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也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进该项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要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保的范围、条件 1、被征地村居和农民的范围:凡近期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2亩以下,30—59周岁的男性、30—54周岁的女性均为参保对象。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近期符合被征地条件,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位,又具有参保能力的村居(社区,下同),并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参保申报和手续办理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填写花名册,连同参保人员缴纳金额(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以村为单位,持已经确认的参保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办理参保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有条件的村居也可全额承担。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村集体补助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区政府对参保的村予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金额的20%。政府补贴的人均月领取最高限额为400元,人均月领取额超出400元的部分其参保金额政府不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记入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不参保的村,区政府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的村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增加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此项资金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确保参保村的缴费长效机制的建立。 1、常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民政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测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缴费基数20%-3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服现役期间的义务兵,可以缓缴或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村集体按不低于当年缴费基数8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记入个人帐户;其他应参保而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集体不予补助。 2、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参考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80。 180为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 X根据征地数量、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土地占所有土地的比例等因素确定。X=缴纳的保障金/(缴纳保障金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次缴费时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区农保处要及时为被征地农民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组成,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金统筹帐户。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同期银行一年利率分段复利计息。 2、个人帐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区农保处办理退保手续。经农保处核准后,可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部分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1)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2)户口迁移出本区的,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3、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合并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的,从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补充养老金由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 2、领取办法和标准 (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支付系数 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 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 (2)月领取标准是: 个人帐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 (3)保险待遇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待遇调整标准,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机制。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领取。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 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 (2)按规定退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4)其他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费用。 4、区农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收缴、发放、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未达到领取年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农村居民身份的,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属城镇居民身份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 6、各街道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7、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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