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市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重庆市2021年社保补缴政策标准及流程: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4、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㈡ 重庆养老保险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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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只要你是重庆户籍,以前参过保,退休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95年之后参保的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单位一般只缴到50岁,可以以个人名义补缴养老保险。
㈢ 重庆市补缴往年养老保险的标准
补缴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按往年的标准执行,和正常缴费不同的是要补缴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
㈣ 关于重庆养老保险补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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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一样的.我们这可以补,大概12000元左右.
㈤ 重庆市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2013年5月,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
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补缴有利于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如果城镇居民想要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机构。
㈥ 重庆养老保险跨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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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只要你是重庆户籍,以前参过保,退内休后缴费容年限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95年之后参保的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单位一般只缴到50岁,可以以个人名义补缴养老保险。
㈦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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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庆的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是450
那只是刚好满足了15年就退休的那种~~
有些还要加工龄和交费比例来算钱~~
㈧ 重庆市个人养老保险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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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㈨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1年怎么交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6%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㈩ 重庆补交往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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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费?1、因自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而离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2、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本人因被开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动离职、被除名而离开城镇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
3、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人员。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可否只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1993年3月及其以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请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按《处理意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符合《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养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发: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按退休当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六、参保人员发生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等情况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补缴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费用,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补缴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费用,本金退还参保人。
七、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又如何处理?
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八、补缴费时间对领取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2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2、对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月,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的,从其领取待遇之月起计发增加的养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九、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和“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处理意见》规定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新增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以上三类人员,不得补缴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补缴费用后,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从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十、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是否享受养老金调整政策?
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以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已参保的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未参保的向户籍地社会保险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