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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单位养老保险19

发布时间:2022-01-30 08:44:42

❶ 2019年内蒙社保养老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好像2019年社保交费改为税务局,退休人员是否涨工资,还得等到两会才能知晓,我们就盼两会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捷报频传!

❷ 内蒙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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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内蒙古养老保险基数

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只要是单位缴费不以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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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19年最底退休养老金是多少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缴存基数也因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有些城市会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

根据鄂尔多斯统计局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养老金缴费上限为16923.00元,缴费下限为3385.00元;

2019年鄂尔多斯养老金需缴费多少

养老金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最低缴纳养老金为3385.00*19%=643.15元;

个人最低缴纳养老金为3385.00*8%=270.8元;

用人单位最高缴纳养老金为16923.00*19%=3215.37元;

个人最高缴纳养老金为16923.00*8%=1353.84元;

2019年鄂尔多斯养老金缴存比例

鄂尔多斯养老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0个档次。

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鄂尔多斯用人单位缴纳养老金比例为19%,个人缴纳养老金比例为8%。

2019年鄂尔多斯养老金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019年鄂尔多斯养老金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人员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累计达到规定年限,本人申请,可在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至正常退休年龄期间任一周岁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鄂尔多斯社保中心。

❺ 内蒙古包头城镇职工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社保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
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
单位申报缴费:参保单位于每月初申报办理职工的增加、减少手续;每月20日前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核定金额缴费。参保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费时,须在支票右下角注明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市社保局参保分局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费时间:在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每月暂按2011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缴费基数后统一结算;预缴费期间暂不办理人员增加和减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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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内蒙古养老保险条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

养老保险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全区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调整办法;使用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数据资源由自治区级集中管理。在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地区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基础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六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自治区社保局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区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财务相关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内蒙古单位养老保险19扩展阅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单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第十条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由原单位发放离休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参加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驻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原则上由自治区社保局负责管理。

❼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增加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2、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3、倾斜调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内人社发[2016]4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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