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养老金调整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幅度为15元。
上海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 上海今年退休养老金怎样调整
上海市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6月5日前支付到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研究,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申领并经核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额不足37.5元的,补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6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6年出生)、75周岁(1941年出生)、80周岁(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5日
3. 2019年上海城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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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上海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4. 今年上海退休工人养老金如何调整
官方曾有承诺,要随物价上涨幅度每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但并未见出台正式的文回件或政策,所以答是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还是未知数,全凭大领导一句话了。即使要调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后了,至于调多少,顶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调一两百元吧,不用指望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还是等等看看吧。
5. 上海养老金每年在几月份调整
四川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已经到账:人均上调10%,最少12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再加7元。上海也应该快了。
6. 上海市退休金增加怎么调整
上海市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月5日前支付到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研究,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原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申领并经核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增加额不足37.5元的,补足到37.5元;再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6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6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1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6年出生)、75周岁(1941年出生)、80周岁(1936年出生)的,可按2015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