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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财政核算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6 11:41:57

养老保险局如何做收缴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业务

养老保险费改税的相关核算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二级子目“应交社会保障税”,并在其下按“养老税”设专栏。当纳税人发生相应纳税行为时,应在其账上,借记“管理费用一养老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上缴社会保障税时,在其账上,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贷记“银行存款”。

另外,当发生代扣代缴个人养老保险费义务时,在企业的账上应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养老保险费”。当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向指定的养老保险公司交纳养老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养老保险费”,贷记“银行存款”。

期未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作为应交税金的一个明细项目单独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项下;同样,“其他应交款一应交养老保险费”也作为其他应交款的一个明细项目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交款项下。而“管理费用一养老税”作为利润表的一个构成项目应单独列示在管理费用项下。这样,我们便可以从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很容易地看到,该企业在某个经营期间,上缴了多少养老税(从企业利润表管理费用项下可以得到此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欠缴多少养老税以及企业应代扣代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多少(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项下和其他应交款项下可以得到此数据)。通过这三项数据的考核,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评价一个企业的形象,从中做出相应的决策。

关于费改税问题。一方面,开辟新的税收渠道或将原有关税种收人用作社会保障支出(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非慈善性捐赠税乃至部分人士提出过的消费税或其他附加税;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或者不行,主要理由在于:(1)征税并不必然比征费好,其强制性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立法。(2)费、税之争非简单筹资手段之争,必然涉及到采取何种制度模式。国际上凡采取完全积累或个人账户的国家,都是采取征费而非征税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因为税收的公共性质与个人账户或完全积累的私人性质是不相容的。(3)费改税后,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加上税收的刚性,将促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被强化,它虽能缓和现阶段的基金支付危机,却给以后埋下隐患,尤其是在中国人口老年化加速度进行的现在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都具有不宜性。(4)费改税后,国家财政将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间接责任主体变成直接责任主体,财政与社会保险制度合二为一,既不符合社会保险制度追求自我平衡的国际趋势,也不利于有效控制社会保险支出膨胀的风险。(5)中国现阶段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的财务机制并不相同,所要求的统筹层次也不一样;费改税还将面临着许多难以逾越不容小视的技术难题,它将决定这种改革的效果不会像主张费改税的人士所期望的那样。

Ⅱ 养老保险金属于财政收入吗

社保属于全社会范畴【省市县各自为基本核算单位】

不属于财政收入

Ⅲ 养老保险费如何核算

一、保险金的处理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四是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总之,企业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应随同生产的产量等成本相应结转,其扣除也与相应的产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与收入相配比,如此来理解“支付”“缴付”的含义,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收操作。
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注意,虽然会计上要求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并不作为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调增数额时,应注意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并不是一定企业发放的全部住房补贴)扣除。
另外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无论是在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关键的问题还是发放的基数与比例要符合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对于发放工资不再分明细项目的企业,其员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的基数最好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来提取,这样税务检查时,也比较容易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三、除“三险一金”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三险一金”只是社会统筹中的四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将逐步建立。据了解,目前各地还有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简称“五费”。由此产生了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税收处理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375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十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四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因此,除“三险一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均是同一性质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务部门为主征收,由于职工个人不缴纳,因此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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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财政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规范化,政府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须规范化。财政介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主要应考虑社会保险税、养老基金预算管理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过社会保险税方式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目前世界各国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方式即筹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缴税制、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强制储蓄)。通过对三种筹资模式的比较,我们认为社会保险税比缴费制更有效率,比预筹基金制和缴费制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比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过社会保险税获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和改革发展客观要求的选择。为此,我们尝试设计了一套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险税方案,方案如下:

——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的确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农民进城从事工商盈利性活动一年以上者,也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

——税率的确定:税率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险税开征的难点,其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一般地说,养老保险应选择部分积累模式,而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可选择现收现付的模式。税率的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如何满足不同险种对保险资金的需求。从国外的经验看,有的国家只设计社会保险总税率,然后将其分为企业和个人应交税率;也有的国家按保险项目设置税率,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我国的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应设置一个总税率,将其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然后可将征收额按固定比例分解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按照有关测算,五项社会保险支出占城镇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仅为27.7%,远低于现在五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率40.6%.这说明现在的缴费率过高,其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仍主要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正是养老、失业、医疗负担最重的经济成份,大量的非国有经济发展时间不长,社会保险支出负担相对轻一些。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减轻社会保险负担、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在2005年前我国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纳税人负担:如按30.6%的社会保险总税率,由企业单位负担19.6%,其中养老保险负担12%、医疗保险负担4%、失业保险负担2%、工伤负担1%、生育保险负担0.6%;由职工个人负担11%,其中养老保险负担8%、医疗保险负担2%、失业保险负担1%.这样可以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企业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

——将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划分为相应的保险基金。我们认为,30.6%的社会保险税征收额,可以按以下比例划分:20%作为养老保险基金;3%作为失业保险基金、6%作为医疗保险基金、1%作为工伤保险基金、0.6%作为生育保险基金。其中20%的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上面的测算可以形成部分积累,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

——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在五项社会保险项目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适宜建立“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税8%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2—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2%的部分,还应从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中划入1%.

——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单位缴纳的12%部分中除2—4%进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外,其余的8—10%均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税企业缴纳4%的部分,除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3%进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起征点与财务处理:社会保险税的起征点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凡是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一律免交社会保险税:凡是工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超过部分按规定税率交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列入企业财务费用,作为生产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一般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凡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其自身的收入中列支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同级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可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影响的分担:地方财政承担本地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支出,中央财政承担中央一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的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条件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在这里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支付顺序与方法。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可规定凡是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个人,应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5%的社会性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或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与平均余额等分的份额,或从“个人帐户”中领取相当于个人离退休离工资水平35%的缴费性养老金,后者不按平均余额等分。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可按目前统一规定执行,即“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分开核算,确定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开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开支,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调动各级政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按不同项目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及影响的大小,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于县(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级管理。可以考虑将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交给县(市)一级政府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交给省(市)一级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交给中央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主要购买国债和纳入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不得随意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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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会计主要干什么呢福利待遇好吗

一、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 负责编制市本级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预算、决算工作以及全市财务汇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 负责基金财务状况分析工作。
四、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结算工作。
五、 负责异地养老保险金的汇款及办理异地转移个人账户结算工作。
六、 负责对县、区财务业务指导和培训、财务检查及财务考核评批工作。
七、 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工作。
八、 负责全市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定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Ⅵ 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升格报告

竞聘报告1: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首先作一个自我介绍,本人XX,现年31岁,在工行营业部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
我是一名勤勤恳恳一直在一线工作的员工,近两年来,深切感受到改革的浪潮迎面而来,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回避。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我们每一位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轻轻松松工作,舒舒服服上班的日子不复存在了,我们面对的是日益激烈的竞争。竞聘对我来说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场挑战,工行要生存要发展,靠的是我们每一位热血青年,因此,我决定来参加此次竞聘,展示自己。
一、竞聘优势
1、首先我相信自己有信心也有能担负起这一重任。从自我素质方面来看,我是从部队回来的,经过部队这所大学校的磨练,养成吃苦耐劳、办事果断、令行禁止的好作风。在部队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因工作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嘉奖多次,去年,营业部创星级网点,我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在《XX日报》对营业部进行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行以来,能不断完善和提升自我,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尽快适应银行工作。95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并取得江苏省财经高等学校大专学历,目前正向本科进军,98年通过XX省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2000年通过国家人事部考试,被聘为助理会计师。
2、有着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进行以来先后从事出纳、会计等岗位的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出纳点钞获省行级能手,所办理业务无一重大差错,98年被评为支行“优秀行员”。我总觉得作为年青人总该有点追求,更何况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想逃避是不可能的。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在我们肩上,我们只有迎难而上,苦干实干,全面奉献自己。
3、我深刻懂得这一岗位的重要性。将西门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充分体现了行党委、行长室对该分理处的高度重视和对其寄予无限的厚望。作为新建分理处主任要一种吃苦耐劳和开拓精神,瞄准目标、不负众望,确保任务实现。
4、能够看到自己的弱点。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储蓄业务没有接触过,但我相信我有能力尽快适应。管理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不断地调整自己,虚心请教,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超越自我。
二、目标和任务
这次竞聘如果成功,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带领各位同事提高结算质量,搞好优质服务,挖掘市场潜力,争取优质客户源,开创分理处新局面,全面超额完成行党委、行长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将分理处创办成三星级网点。
三、具体措施
作为新建分理处要确保目标任务实现,我认为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思想总揽全局,做好表率。作一个带头人要有全局观念,要从多方面考虑问题,协调各方面关系,在行党委、行长室的领导下,向目标任务冲刺。在内务管理方面同样要兼顾全面,如制度执行、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熟话说得好,正人先正已,自己要做好表率,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2、统一思想,发挥团队作战精神。以绩效考核为动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借分理处升格的东风,利用新业务系统的先进的硬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揽存增存工作。鼓励员工找关系、拉关系、抓关系,献计献策,建立完善揽存信息网络,捕捉每条信息。作为我本人更要主动出击,寻找客户源、存款源。
3、挖掘优质客户源,寻找新的增长点。客户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没有一个稳定的“黄金”客户群,银行业务的开拓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在挖掘客户源上狠下功失,确保任务的实现。一是充分利用我行结算的优势,面向乡镇寻找开户单位。目前,信用社的结算功能相对比较滞后,不能适应用户的需求,而我行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城里和少数镇,可以从中挖掘不少优质客户。二是挖他行存款,瞄准单位找关系,全面出击。加强服务,全面提升跃进路分理处的知名度。
4、服务是银行的生命线。要使第一位员工认识这一点,促进服务的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发展,增强银行在同业之间的竞争力,现代的银行不能在简单的停留在微笑服务,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主动与客户建立一种良好的感情关系,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让客户真正感受到我们分理处的优越性。
5、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员工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操作制度的学习,用制度来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找准客户需求与我行制度的结合点,服务好客户,锻炼出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鼓励员工反映好人好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来参加这次竞聘是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使。不管成功与否,我将一如既往为工行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谢谢大家!
竞聘报告2:
各位领导、评委你们好:
我的脚下是一个幸运的舞台,但我深知:机遇、挑战、责任并存。对此,我的态度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肩负责任。所以我要感谢市行党委给我提供了这样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我竟聘的岗位是: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如果竟聘成功,我将在市行党委的领导下,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团结科内同志,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工作中,以骄人的工作成绩回报党委对我的培养与信任,如果失败也决不灰心,我会一如既往地做好现职工作,并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到任科长的一切工作。
一、个人简历:
我生于年月日,年考入辽宁财政专科学校会计系,主攻工业会计专业。在校期间,任体育部部长。年月毕业分配到工商银行辽阳市分行辽化支行,先后做过储蓄员、综合员;年月任辽化支行储蓄部副主任,分管核算工作;年月调入市行个人金融业务科任督导员至今。
二、竞聘的优势
基于自己年参加工作以来,在最基层磨励数年后挤身领导岗位,经过支行储蓄部副主任六年的锻炼,和近二年在市行担任督导员的经历,我认为自己具有三大优势:
⒈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我是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特别注重政策理论的学习。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行外,做到以真情打动客户,换来无价的友情;在行内不搞小团体,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在集体中能够形成团结向上的氛围,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和组织能力。
⒉具有必备的业务水平。
大学会计专业的系统学习,为我从事个人金融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好的业务素质。我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前提下,刻苦钻研业务,两次参加了个人金融专业微机系统的升级改造,特别是今年零售子系统的投运。从初期准备、测试、相关参数的编制到系统的顺利投产,由始至终,积累了宝贵的一手资料,使我对新系统的生产运行规律了然于胸,因而我自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应变,采取有效措施,作到有的放矢。
⒊有管理、开发中间业务的经验。
中间业务是我分管的工作之一,从业几年的经历使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参加省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充实了相关专业知识。所以我有信心、有能力为我行今后进一步拓展中间业务领域,增加中间业务收益尽自己的力量。
三、竞聘后的打算
加入后,中国的银行业进一步开放,并且随着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将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业面临着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共处于中国经济的舞台。同时,加入后,中国经济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同样会对银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加入后,中国的银行业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在这种环境下,认真研究对策,迎接冲击和挑战,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个人金融业务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找出切实可行应变对策,是我今后工作的重点。为此我要着重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尽快出台储蓄承包考核方案。并且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支行、各储蓄所的位置、业务种类、人员配置等因素,调整相关基数,以趋更合理。当前,我行个人金融专业出现储蓄存款严重下滑的局面,截止月日,我行储蓄存款万元。较年初增长万元,较上季负增长万元,较上月负增长万元;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万美元,较年初负增长万美元,较上月负增长万美元。尽快出台承包方案、调动职工积极性已是迫在眉睫,配合座谈会或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一线员工的思想动态,以便统一认识,依靠集体的力量,有效地遏止存款下滑的势头。
⒉实施“差别化服务”举措,重点抓住优质客户。为了适应金融业务多元化和多功能化的要求,充分利用我综合系统资源共享的优势,从网点入手,注意归集、整理,建立客户信息基本库。根据客户对银行贡献份额大小,进行细化分类,建立优质客户群体档案,以便有区别地进行“级差”服务。
⒊充分利用电子银行营销功能。转变过去“网点战术”、“人海战术”的旧观念。充分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在市区兴建个自助银行,并在宣传、推广和引导使用上下功夫,以有效分流柜台压力,同时利用自助式银行取代现有的延时所、小时所,降低个人金融专业的运营成本。
⒋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研究和开发。
①对一些压力大、成本高、无收益的中间业务,要采用市场退出机制。如代发社会统筹养老金。
②明确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方向:稳定地加快中间代理业务步伐,科学地确立代理收费方式,合理地确立代收费率,逐步地增加收费业务种类,严格中间代理业务考核。针对目前中间代理业务的起步阶段,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中间代理业务的开发,迅速占领这一新兴业务的制高点,强占市场最大份额,也是工作的重点。
强化内部管理,做好经营风险和经济案件防范工作。
①要坚持发展动态的观点,对安全防范工作,常抓不懈,用发展的眼光审视自己的防范能力,增强主动防范意识,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②完善零售子系统的配套核算办法。
③加强检查辅导工作,加大检查频率,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⒍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素质培训
目前我行个人金融业务柜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营销技巧和综合业务能力,加上柜员对日常业务几乎处在疲于应付状态,根本无暇顾及市场营销,不能应对未来银行业的发展。因此,既要在切实抓好个人金融专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更要加强对广大员工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并要对柜员轮流进行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外汇等金融知识的综合培训,短期内培养一批真正达到综合素质一体化的复合型优秀人材。以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改革的需要。
尊敬的各位评委,我深知竞聘是双向选择。今后我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为人忠厚诚实是我做人的基础,勤恳踏实的工作是我人生的准则,拼搏进去的精神是我前进的动力,全身心的为党、为人民工作是我永远的追求。在更高层次的舞台上,为工行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我参加此次竞聘的目的。路还很长,还很艰难,但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们的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相信明天回更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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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与工资改革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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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5年3月日

Ⅷ 养老保险去哪个部门查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赢利社会保险项目,它指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支付一定劳动所得,进行投保缴费,再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超过12%,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将来一对夫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单靠家庭已不能解决养老的问题,必须预先储备积累资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工农差距和城乡差别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年龄参保对象为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参保年龄是18周岁到60周岁。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年限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灵活,目前没有固定要求,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缴纳档次。可以一次性趸缴,也可分年度缴纳。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增值农村养老保险费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记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自动调整。四、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程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具体业务,农村户口居民可到当地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参加保险。五、养老金领取投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到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领取《领取证》,养老金发放手续,也可到农保机构指定银行领取存折,领取标准根据投保人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以及国家规定的增值利率确定。投保人在生存期内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为止。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领取期内保证领取十年养老金,在十年领取期内身亡时,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标准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养老金。六、养老金转移投保人迁出本地其保险关系(含资金)可转入迁入地农村保险经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其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具体业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四、建立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六、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七、待遇调整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八、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九、基金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经管理服务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一、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管理、计发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十二、精心组织试点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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