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已,个人缴费比例为8%。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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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容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8号)规定,广东省2017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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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摘要】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对参保人将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很重要的影响,员工的养老保险信息是如何维护的呢?职工的养老保险信息要是出现差错怎么办?连续工龄、缴费工资等信息如果出错了可以修改吗?修改需经过什么程序?关于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维护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是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用工形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缴费信息包括缴费工资、缴费额、缴费月数、缴费年限等。由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需要参保单位、个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配合来完成,在申报处理信息时,出现些许差错在所难免,参保单位若发现职工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应按规定及时申请修改。缴费单位申请修改职工基本信息时,必须填写《职工信息维护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根据修改内容,分别提供资料,如修改身份证号码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修改出生年月时,需提供最早记录出生年月的档案记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因同他人身份证号码重复而修改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所属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对重要参保信息如连续工龄、缴费工资等的修改,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关于如何办理连续工龄核定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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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得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2、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3、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道2000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比如广东省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向统计部门填报的工资报表,同时抄报社会保险部门。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又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偿所欠保险费。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偷漏应缴保险费的企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该企业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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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转移相关制度
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基金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领取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转移流程
1、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3]
申请表格式
XX社保中心:
因为XX原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希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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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广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虽然都是属于社会保险,但是不论是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办法,以及待遇都是不一样的,相差甚远,主要是以下几个区别,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参保
第二,城镇职工是按月缴费,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是按照比例缴费的,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是按照固定的数额缴费的。
第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金,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加政府补贴,国家补贴计算,
第四,领取年龄不同,城镇职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
第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高,待遇高,居民养老保险由于没有收入,起点低,缴费少,待遇也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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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广东职工查询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全文在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相关问题得以明确。其中,“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根据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和工作年限确定。
根据《通知》,“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改革时(2014年10月)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工),其改革前符合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工(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至于老办法的计算标准,则与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以及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相关。
新办法的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与职工养老保险一致)。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其中,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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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转移相关制度
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基金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领取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转移流程
1、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3]
申请表格式
XX社保中心:
因为XX原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希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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