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东省农村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㈡ 现在山东农民养老金多少钱
补贴标准抄将按照年龄划分,60-79岁、袭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㈢ 农村养老保险 山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办法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017年一次性补交养老金政策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补缴要求
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农民就能够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
二、补缴的算法
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这种文邹邹的话不好理解,这样吧,举个例子来说,山东部分地区补缴1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6295.2元,以此类推。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多少钱三、缴纳后能够领取多少钱?
依据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能够领的钱也不相同,但是按照一般情况下为800-1300元。所以按照1300元来算,满60岁之后一共需要补缴94428元,那么每个月领取1300元,这样算下来至少也需要6年时间才能够够本;每月领取800元的情况下,则需要9.8年才够本。
如果再加上利息,至少需要12年才能领会补缴费用。在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需要到72周岁才能够本。当然未来养老金还有可能上调,到时候可能70周岁就可以够本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山东济南农村养老保险每月交500元60岁以后领取多少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山东农民补交养老保险
在广大农村地区,养老是亘古不变的难题,由于农民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社会保险,也极少有农民给自己买商业保险,到了晚年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之后就断了收入来源,根本没有退休金和养老金一说。靠着之前微薄的积蓄很难支撑自己的老年生活,因此大部分还是依靠子女。近年来农村的养老政策有所好转,除了有贫困补助,满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得到现金补贴,不过一个月也就几十元,仅靠这些补贴是无法让自己安度晚年的。但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开始允许农民补缴养老保险,引起了农民的广泛关注。根据农村养老保险的补缴要求,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是最多只能补缴10年;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农民可以补缴养老保险是好事,现在的问题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到底划不划算?为大家算笔账:每个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同,一般都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水平去缴纳养老保险。比如山东地区补缴一年的费用是6295.2元,补缴15年就是94428元,其它地区一次性补缴15年的费用也大多在10万元左右。目前普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当然,现在的老年人如果补缴了养老保险,男性可以在60岁开始、女性可以在5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这也就意味着你补缴完就可以领取了。不同地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也有所差异,每个月大多在800-1300元之间。每年上涨5-6%左右!假设一个男性农民在60岁的时候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共10万元,根据当地规定,每个月可以领取1000元。每年上涨5-6%。如果要把这10万元领取完,这个农民至少要再活6-7年才能够本,也就是说要活到66,67岁。目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在76岁左右,其中男性的寿命要比女性短,不过大部分还是能活到70岁以上。所以,从这方面来看,补缴还是比较划算的。如果去世前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还没有领完怎么办?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虽然自己没有活够本,能把钱留给子女也不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山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和行政职能。
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交纳保险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我保障和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坚持务农、务工、经商人员社会保险一体化。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交纳保险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其中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一般由村确认,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一般由乡镇或所在企业确认,组织投保。
第五条交纳保险金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从满60周岁以后。
第三章保险金交纳
第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由个人分月交纳,集体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和集体的补助,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由政府负责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
第八条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档次。保险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趸交。
第九条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投保对象迁往异地,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保险制度,原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退还其个人交纳的保险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后,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其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本人交纳保险金的本息。
第四章养老金给付
第十一条养老金领取从年满60周岁以后到死亡为止。根据交费标准及年数确定养老金数额。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三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不够十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
第十四条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还欠贷。
第五章保险金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核算与支付。省、市(地)、县分级储存,承担风险,确保保值增值,储存比例暂定为县(市、区)85%、市(地)10%、省5%。管理费按当年收取保险金总额的3%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提取,实行分级使用,逐级上解,县(市、区)、市(地)、省、部四级留取比例分别为85%、7%、6%、2%。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对所筹集的养老保险金及提取的管理费,有管理权、支配权。民政部门对当年收取的保险金在提取管理费和按一定比例留备用金后,与财政部门签订使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财政部门按民政部规定的利率计息,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及农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均不计征税、费。
第十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协调关系,制定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保险金及管理费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为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保持领导骨干的相对稳定,下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市(地)、县(市、区)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现行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民政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山东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买
各地不一样,可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可参考下文。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推进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也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进该项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要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保的范围、条件 1、被征地村居和农民的范围:凡近期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2亩以下,30—59周岁的男性、30—54周岁的女性均为参保对象。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近期符合被征地条件,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位,又具有参保能力的村居(社区,下同),并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参保申报和手续办理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填写花名册,连同参保人员缴纳金额(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以村为单位,持已经确认的参保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办理参保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有条件的村居也可全额承担。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村集体补助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区政府对参保的村予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金额的20%。政府补贴的人均月领取最高限额为400元,人均月领取额超出400元的部分其参保金额政府不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记入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不参保的村,区政府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的村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增加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此项资金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确保参保村的缴费长效机制的建立。 1、常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民政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测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缴费基数20%-3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服现役期间的义务兵,可以缓缴或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村集体按不低于当年缴费基数8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记入个人帐户;其他应参保而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集体不予补助。 2、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参考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80。 180为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 X根据征地数量、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土地占所有土地的比例等因素确定。X=缴纳的保障金/(缴纳保障金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次缴费时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区农保处要及时为被征地农民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组成,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金统筹帐户。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同期银行一年利率分段复利计息。 2、个人帐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区农保处办理退保手续。经农保处核准后,可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部分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1)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2)户口迁移出本区的,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3、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合并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的,从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补充养老金由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 2、领取办法和标准 (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支付系数 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 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 (2)月领取标准是: 个人帐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 (3)保险待遇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待遇调整标准,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机制。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领取。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 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 (2)按规定退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4)其他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费用。 4、区农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收缴、发放、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未达到领取年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农村居民身份的,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属城镇居民身份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 6、各街道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7、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