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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监督管理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2-01-22 09:36:10

① 我国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到位,下步该怎么办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待遇多次上调,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多大?日前,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上调6.5%如何确定的?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前11次的幅度都是10%左右,今年为何确定为6.5%?
据介绍,从2005年到2015年,国家连续11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达到2200多元,与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相比,提高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12%左右。
人社部社保所金维刚所长表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的参照系是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次上调幅度定为6.5%,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转入了中高速增长期。GDP增速由2005年11.3%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6.9%,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由2005年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2年以来一直保持在3%以内,2015年下降到1.5%。综合来看,近几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也超过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少地方,养老金和在岗职工工资倒挂现象突出。许多企业临近退休的员工发现,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职时高,养老金调整的频率也高于工资调整频率,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状况。
其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十二五”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前已有8500多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万人,年均增长8%左右。而同期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率由“十一五”期间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养老保险抚养比由2011年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随着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调?
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实行同样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前,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也主要跟着工资调整。“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
201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消除了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有的省份,相邻的两个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和频率有很大差别。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更有保障。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未到位,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时还按原有水平领取养老金。不过,这段时间不会很长,预计待遇调整将在年内到位,届时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按调整后的待遇领取养老金,并补上从2016年1月1日起未领的调整部分。
此外,今年国务院部署的“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实际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养老金发放有保障吗?
据介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基金支出年均增长率19.7%左右,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16.8%左右,支出增长率超过收入增长率近3个百分点。不过,在财政补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每年的总收入仍大于总支出。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基金总收入约2.7万亿元,总支出约2.3万亿元,累计结余约3.4万亿元,可以支付17个月。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待遇后将确保发放,退休人员对此尽可以放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等地区将继续给予补助,确保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这位负责同志同时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此次养老金上调虽然是同步调整,但资金来源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用资金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今年养老金上调,明年、后年会怎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尽管企业养老金已连续上调多年,但尚未实现养老金调整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这让许多退休老人心里没底。
金维刚介绍说,从国外经验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对养老金水平定期调整,多数国家每年调一次,调整水平多与物价或工资指数挂钩,或综合考虑物价和工资增长状况,有的国家还兼顾人口结构变化等。此次调整就综合考虑了与工资增长状况、物价变动状况的关系,可以看作建立合理调整机制的开始。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总结连续调整养老金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尽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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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您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 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
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 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
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 25%,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上基本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
发办法,但计发比例各地相差较大。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 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
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 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
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 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
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 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 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
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 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 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
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 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
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二是少数企业有能力缴而 不缴,认为离退休职工保险费直接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离退休职工领不
退休金只会找养老保险机构,不会找企业,所以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 取拖、欠政策,而养老保险部门则缺乏制约手段,无法收取;三是企业亏
损较大,职工工资都无法发放,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义务;四是 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区企业 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基金等占 整个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企业难以承受, 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
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则仅占个人工资收入的6%左右,这不仅没有达到 养老保险要消除企业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 当期投入。

3、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使养老保险举步艰难。养 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
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 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不少地区
自开办养老保险业务以来财政未曾向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一分钱,致使养老 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
管理权,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于地方性建设项目,效益低,回报率低, 或者干脆将养老保险基金用来暂时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使养老保险基金 不断地被蚕食。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一方面,现阶段养老保险费几乎 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因通货膨胀使养老保险金结余所获取的利息也
是名义的,这种状况导致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大多数是空帐户,帐户上几 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这种空帐户不能使养老保险金能有所积累、有所保
值增值;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 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息率
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势必加重未来 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

5、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计 发办法应该建立在一个规范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上。我国现行制度虽然在这
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参数的正常调整机 制,但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反映在养老保险金计发调整参数选
择上,通常养老保险金调整参数主要由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生活费价格 指数和综合指数三种;单纯用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数来调整养老金计发,
不能解决养老金保值问题,也难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单纯地用生 活费价格指数作参数来调整养老保险金计发,虽然解决了养老金保值问题,
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不利于处理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在物价指数较高时,对养老金基金压力过大,为了吸收这两种指数的优点,
克服其缺点,通常将这两种指数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数对养 老金进行调整,而我国现行制度单纯以职工工资增长率为参数,未将生活
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考虑。二是反映在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口径不统一,根 据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
比例进行调整",而"当地职工"是指全省范围的职工,还是市或县范围 内的职工?是全体职工还是仅指企业职工?由于理解不一致,各地方案各
异,导致地区间的养老金水平出现不平衡。

6、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 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
业进行,既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门、 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等分行业进行管理,使养老保险政出多
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也使养老保险资金分散,调剂 性较差,不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
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 事业的健康发展。

③ 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二、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④ 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哪些严峻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定期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劳动者老有所养提供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创建,80年代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90年代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以养老等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和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极为重视,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然而,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方面却面临着严峻的财务危机,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赤字逐年加大。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研究解决,将危及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动摇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统筹制度的实施是从1986年开始,到2002年收缴支付总量达到240亿元,人员覆盖范围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达到近400万人。1998年以前基金收支基本上年年有结余,1999年开始出现赤字,收支状况逐年失衡。1999年赤字为1.4亿元,2000年为5.4亿元。鉴于基金的严峻形势,北京市2001年和2002年均下大力量组织进行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的征缴工作,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了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指标责任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才止住了赤字进一步增大的势头。即使如此,北京市2002年养老保险的赤字仍在4亿元左右。预计几年下来,过去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将会消耗殆尽,而且这两年的扩面征缴工作比较深入,下一步基金增收的潜力已非常有限。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如何筹集充足的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赤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单位从参加养老保险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开始由统筹基金支付,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而同期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又明显不足。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退休人员数量增加较快,总量不断加大,而缴费人员数量增加相对缓慢,人口负担系数逐年上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以2000年11月1日为标准时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按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7%以上,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表明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北京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8%,老龄化更加突出。养老保险负担系数接近0.5,即几乎是每2个职工缴费供养1名退休人员,负担很重。同时,近几年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显著,支付压力逐年加重。三是养老保险承担了过多的体制改革成本,近几年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股份制改造,大批职工失业或隐性失业,大量富余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缴费人员减少,退休群体急剧增大,企业负担实际上转化为社会保险负担。2000年和2001年部分中央勘察研究设计单位和部分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从转制之月开始缴费,以前年度不补缴,视同缴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原来由财政负担的部分费用转由养老保险统筹负担,更加重了基金压力。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不高。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很多单位依法缴费意识不强,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拖欠养老保险费,造成养老保险费不能应收尽收。
北京经济较为发达,养老保险基金到位率每年都在95%以上,基金收支状况如此,全国形势更不容乐观。近两年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都在几百亿元,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现在开始采取措施,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鉴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应从多方面系统考虑。如,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控制退休人员的增长,重点是控制提前退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化管理运营能力,使其保值增值;考虑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缴费基数的审核,争取应收尽收。
即使采取以上办法和措施,仍难以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足问题。为此,建议建立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制度,弥补当前的养老基金不足并为今后进行必要的积累。储备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取资金弥补当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再从财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专项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二是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将出售小企业或国有股减持所得变现资金、国有土地占有税等收入,注入储备金;三是发行社会保险彩券,从社会上筹集一部分资金。同时对通过这些渠道筹集到的储备金,进行资本化管理运营,实现储备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国计民生,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建立养老保险财政储备金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需要,也是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迫切要求。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如果不从现在就采取措施建立储备金,积累养老保险基金,就难以应对未来时期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届时财政也难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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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手机APP宣传不到位整改措施养老保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1

⑥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革,至今,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大?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原因如下。(1)个人参保意识不够高。(2)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体经济薄弱,个人收入增长缓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机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体现。(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3)改革措施不协调,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老年群体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养老保险立法步伐,使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我们依据我国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探索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作贡献。

⑦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困境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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