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不交怎么办
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举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综上法款,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保险,如若不交,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举报。
(1)企业拖欠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作用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跟养老相关的一款保险,它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大家的老年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同时也可以让大家在年老后老有所养。
对于现在而言,参加一份养老保险,就意外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规划,免除了因年老问题丧失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可以为子女减轻赡养老人的负担。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在年老时可以安心退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就业机构的合理化。劳动者退休后,只要参加了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其中养老金的领取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
❷ 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要补缴滞纳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将被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当月正常征缴计划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未按当月滞后补缴计划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或还有其他月份历史欠费的,经办机构将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划拨,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或利息。非经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收滞纳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怎么办
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❹ 公司拖欠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求助!!!
通过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单位告诉你不补交养老保险起算,如果很长时间持续没有补交,因为是持续的,追缴一年以上的保险金,我认为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程序是先双方和解,不行再申请仲裁,若不服仲裁再起诉法院,如果直接起诉法院是没有用的,也要经过仲裁裁决。
因为你们公司已经是亏损了,亏损到一定时间或者有其他债权人申请贵单位破产,在单位破产期间员工的这部分保险金仍是优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而受到法院保护的。
建议你收好相关的证据,最好让单位给你们写一份情况说明。有助于单位破产的时候归还该部分钱。
接着回答: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担心,应当在一年内要求单位给你们出具相关不交的说明,即使说明没钱也可以的。将情况说明清楚,这样就重新计算时效问题了。
另外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应当申请破产了,法律上对破产单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厂房)是优先保护职工的利益的~可以优先受到偿还
❺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又不给补缴怎么办
及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及时补交,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明文规定,但各地执行略有差异。
参照;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不交怎么办
你拖欠养老保险不交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只有通过人社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来解决这一个问题,甚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❼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不交怎么办
可以去上告要求办理
❽ 企业拖欠我的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1.员工一起找企业协商,落实好缴纳的期限2.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可以向企业的主管部门反映。3.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组织反映,要求工会协调解决。4.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金是违背《劳动法》和两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诉,要求企业依法行事,如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