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报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
常见的简报有三种:一是会议简报,主要反映会议交流、进展情况;二是情况简报,反映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机关领导参考;三是工作简报,报告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经验或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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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规定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为如果其失地是因为国家征收土地导致的,其征收部门应当安排其社保费用,对其失地农民予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Ⅲ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医保
养老的待遇和是否交医保是无关的,所以待遇不会有影响。
单交城镇职工养老的话是不能享受以前的农保了
Ⅳ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Ⅳ 请问你是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个人出37330政府补贴20000到2021年这个政策还有没有吗
失去了生产工具怎么办?对于这些人来讲,国家当然会担负起帮他们养老的义务,如果内是60岁以上的失地农容民,就是说你已经到达了城市的退休年龄而你的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太好了,从现在开始你就可以每个月领国家发的养老金了。
而且国家有个明文规定,所有的失地农民要视同他已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从现在开始就可以每个月发给他养老金,根据各个省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这笔钱大概在800~1500之间,而且这个钱每年会有5%~10%的涨幅。
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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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建外街道近日积极为辖区内建筑企业代办社会保险,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保所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办事处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建外地区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保险代办处”。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建外地区现有施工工地70多个,外地农民工9000多人,为加大宣传力度,建外街道召集辖区内70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宣讲。截至目前已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政策咨询80余次,并成为朝阳区第一个在网上为4家材料齐备的企业正式办理了提交手续的社保所。
【建外街道】
★近日,团结湖监察小组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在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中,首先对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该辖区共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一家是中建保华有限公司团结湖南里办公楼项目,另一家是中信公司团结湖南里三层装饰公司,共有农民工200余人,两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外地农民工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次检查中,劳动监察员还对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和农民工进行了政策宣讲,发放了200余份《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问题解答》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问题解答》等宣传材料。
【团结湖街道】
★小红门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月28日上午,小红门乡农保中心副主任梁爱萍及业务人员参加了小红门乡在全区率先召开的“推行朝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指导。农保中心副主任梁爱萍对小红门乡领导几年来所做的农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新型农保解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财政的资金投入在全市第一,而且是直接补贴给参保人员;二是要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的好处与优势;三是要加强服务,做好参保人员的服务工作,让他们满意;四是要及时反馈信息,互相沟通,对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五是业务人员要做好基础工作、熟悉工作流程。
【小红门地区】
★6月22日,呼家楼街道举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模拟演练。上午9点整,呼家楼街道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小组发现网络服务器开机有报警声,操作系统不能正常启动,导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瘫痪,业务中断,立即启动《呼家楼街道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街道应急处理小组首先关闭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计算机,与区应急处理小组取得联系解决故障,同时工作人员与正在办理业务的失业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启动备用手工台帐及单据进行手工操作办理业务。
这次演练的目的就是检验《呼家楼街道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增强对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熟练手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呼家楼街道】
★劲松街道社保所对居住在劲松地区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劲松街道社保所依靠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社区工作者,采取入户走访和公示登记的方法,对居住在劲松地区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同时,对企业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医疗费的政策进行了解答。
【劲松街道社保所】
情况反映
★呼家楼街道开展劳动保障协管员定期培训举得显著成效。经过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宣传指导有10多位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了弹性就业;有近20名失业人员认识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转档接续了保险;有的低保人员主动放弃吃低保选择积极去就业,靠自己的劳动去谋生;有的社区协管员把政策宣传带到了辖区单位,与单位建立了长期用工协议;有的失业人员一空就愿意到社区坐坐与协管员聊聊政策。
【呼家楼街道】
★6月14日,太阳宫地区社保所拉开“送教到村”的培训序幕。为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这次培训,社保所采取“请进来,送教到村、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培训方式。社保所联系十字口村和朝阳区职业技能学校三方,经过多次交流、磋商,结合该乡农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该乡农村劳动力就如何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劳动技能等内容的培训教案,并请职业学校资深教师亲自授课,使他们足不出村就可以参加学习培训。
【太阳宫地区】
答案补充其他省了呵呵
Ⅷ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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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方面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政府、集体、个人、项目业主等多方筹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个人缴费补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对参保被征地农民缴费给予补贴。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四、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出土地供养人数,再以供养人数乘以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计算出需保障人数;当计算出的需保障人数超过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人口时,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社保费(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用地单位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和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数额,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加快项目报批对于省重点项目征地,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缴交押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将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按照规定格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将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未按时缴存养老保障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倍。滞纳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征地项目未获批准,押金全额退回用地单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视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发给其个人用于补助其继续参保缴费。
Ⅸ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存在问题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金的方式让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没有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社会保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全国性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各地养老保险制度形式各异,失地农民大多采取自愿原则选择养老保险形式。由于对养老保险政策一知半解,许多失地农民并未参加社会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现象严重。(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险性不强征地过程中的安置方式隐含着一定程度的意志强制,如强制性地扣留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征用补偿费由村级集体组织提留,缺乏长远考虑且容易滋生腐败,不能有效地保障养老救济。另外,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太低、续保不能及时衔接的问题。农民在征地补偿款用完或发放不到位时,拿不出钱办保险,其后顾之忧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目前,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操作过程隐含着一定程度的意志强制,当农民权益受损时,缺乏畅通、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四)征地行为没有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目前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和强制色彩,在土地升值加快的背景下,农民没有与政府平等商议土地价格的“话语权”,补偿标准并未随土地的增值而增加。土地补偿的方案和标准由政府制定,补偿款分配不平等,存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的现象。没有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滥用征地权,补偿款被层层盘夺、层层截留,造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扭曲,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