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岛地区行政16级副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应该发多少钱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1
B. 曾参加过解放战争,在青岛企业离休老干部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鲁人社[2009]47号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落实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7]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从2004年10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病故的,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一)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基本离休费为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二)200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死亡,并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的,应按本通知上述规定标准和计发办法重新计算离休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抚恤金,差额部分应予补发。
三、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应补发的差额部分所需费用,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C. 青岛市事业单位41年工龄正股级干部退休工资应该是多少
养老保险领取如下: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D. 青岛退职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计算
在你退休的时候,会进行退休审核,有单独的核算表格。
影响的因素比较多,没法通过简单的信息核算的。
E. 青岛市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中心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摘要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青岛市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中心是正县处级别的事业单位。
F. 2021年2月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提前发放吗
不管是什么样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都是有固定的时间没有特殊的原因,当然不会提前发放。
G. 青岛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是那几项
固定的一块,工龄一块,原工资x3%一块。
H. 青岛市现在退休中人拿到的养老金是临时养老金吗
青岛市现在退休中人拿到的养老金都是正式的养老金。没有什么临时养老金的。
I.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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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一,企业单位参加社保需要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有财政部门补贴.
区别二,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保金(包括养老和医疗)赔付完全由个人帐户余额决定,而事业机关单位的养老金则是100%退休前一年的工资,医疗保险更是100%全报销。
机关事业多交点,以后得多点,未来社会有什么新的政策,也会优先.。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会越来越大。
当然,现在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相信在未来会给予妥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