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困难企业的职工要如何缴养老保险国家会补贴吗
困难企业没有补贴政策,但是可以和当地社保部门协商,签订协议缓缴,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暂时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向社保局说明情况,并且提交本单位的经济运转情况的报告,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财务报表。
证实资金发生困难,申请缓缴,经过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缓缴,签订缓缴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贰』 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怎么办
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叁』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的政策真的能执行吗
这里说的“工作不足一个月”是指两种情况:一是在某一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开了;二是指用人单位新招人员从上岗工作之日起到第一个缴费周期(月)到来之前的不足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这两种情况下缴纳社会保险费吗?习惯性的说法是当然要缴了。理由是社会保险费从工作之日起缴纳,一是政策的规定,二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要求,三是职工个人的愿望,四是企业多年来就是这么缴的。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然而事情就怕较真儿。当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劳动者真的要求用人单位为他缴纳不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时,单位犯难了;当用人单位真的要从职工上班的某一天开始为其缴费时,社保机构含糊了。不是单位不愿交,也不是社保机构不给办,根本的原因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和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决定了社会保险费可以按月征收,而不能论天收缴。也许你听到过这样的说法,但你肯定没有见到过这样的政策规定。从已经出台的政策看,上至国家法律,下至地方政策,关于缴费规定的表述的无非是两类:一是“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企业招用职工后,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为例。养老基金是社保机构委托银行按月托收,基金到位后社保机构按月为缴费单位的职工记入个人账户。这种按月托收、按月记账制度实际上排除了不足一个月缴费的可能性。通常所说的“从工作之日起开始缴费”所要表述的政策精神是从上班的这一天开始,你就有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无论从法规政策还是从操作规定看,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是必须的,有工作就应有缴费,这是没错的,这是政策的一般性规定。但缴费的实现是要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周期和记账原则制约的,它不是想缴多少就缴多少,要缴几天就缴几天的,这也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执行政策的具体要求。那以前这种情况为什么就可以缴费呢?显然这是对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实际情况是,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可能也从没有出现过不足一个月的缴费情况。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某人到一个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是不确定的,它可以正好是某月的头一天,领的是满月工资,这样当月缴费于职工个人、于用人单位、于社保部门都不是问题。但毕竟更多的是工作的起始时间是在一个月当中的某一天。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种情况的人,其保险费是当月缴还是次月缴,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事儿,政策并没有硬性的规定,社保机构所能要求的是整月缴费就行。一般来说,大气点的或是对你的到来求之不得的用人单位,只要你提出从工作之日起缴费,它会补足额度从当月为你缴费,花不了几个钱的事儿。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从次月开始为你缴费,当事人真的不必为几天或十几天没有缴费的工作日耿耿于怀,一来这并不违背政策,二来它对你保险待遇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记。一旦你真的因此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说我们到是想从你上班之日起为你缴费,可社保部门只能按月收缴,个人账户也只能按月记载,这也是规定,是怪不得我的。那他说的没错。因此,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有效的沟通、协调才是解决这类问题最佳的渠道和最理智的方式,政策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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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困难企业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回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答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是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需要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如果没有对应的批复,是违法的,如果有批复文件,且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是合法的。
『伍』 养老保险金可以缓缴吗
根据你的情况,对此做如下答复:养老保险缴费如果发生断档,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只要退休时(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即可。养老保险贯彻“多交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设计,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跨省转移的,必须要转入到新单位所在地省的区县经办机构或者行业统筹单位。跨省转移的办理流程,一般由原外省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本人持该凭证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即可,转移成功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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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企业是否可以缓交养老保险
1.企业如果没有给你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不存在缓缴的问题。而是没有依法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手续。2。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保险费,要缴纳滞纳金。
『柒』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对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好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根据劳
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的规定,对于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在缓缴期内
(一般为3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经过审核,可批准延续缓缴期。
延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在延续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保证按月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对超
过延续缓缴期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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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企业如何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
去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话,社保部门也可以予以查处,对其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
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
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
『玖』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是连续计算还是就此中断
为了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在缓缴期间,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