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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7:03

① 江苏城镇养老保险2020年的指标多少

养老保险没有你说的指标,只有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各地社会平均工资大都没公布(社保缴费基数就是社会平均工资),因此暂不知道。

② 江苏盐城城镇养老保险

按浙江省来的规定计算自。劳动者在那里退休,基本养老金按那里的规定计算,与户籍地无关,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确定。江苏盐城户籍的劳动者,在宁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在宁波办理退休,按浙江省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过,劳动者在退休之前,可以回到江苏盐城就业,在盐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把之前在宁波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盐城,在盐城办理退休,按江苏省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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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江苏省城镇养老保险

一、从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已经统一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新的社保卡打破了江苏省内的区域限制,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享受医疗看病等社保服务。开启全省范围内“一人、一卡、一号”的新时代。
二、新社保卡的优点:
1、“一卡通用”,异地就医更方便
人员省内流动时可免于重办当地卡,统一换发省卡后,人员基础信息和卡状态信息将可全省集中共享、统一管理,使持卡人在全省范围内个人基本信息具备了唯一性,实现省内通用。
省内“一卡通用”还打破了地域限制,使用省卡市民还可实现异地就医、异地就业参保、异地领取养老金等多种功能。据介绍,今后人社业务将逐渐转向全面使用社保卡办理,全省乃至今后全国跨地区社保业务“一卡通用”,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2、搭载金融IC芯片,安全性更高
省社保卡上方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现在通用的市民卡相比,下方少了黑色磁条,而采用安全性更高的金融IC芯片。即使省卡账号、密码被盗,只需去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复制卡”就无法生效。
省统一社保卡为“二合一”卡,包括社保功能、银行金融IC芯片功能。考虑到小额电子支付功能的区域使用局限,无法实现全省统一,原市民卡标准卡“三合一”卡中的小额电子钱包功能被分离。新卡实行A、B卡模式,A卡是搭载了金融IC功能、符合新的标准规范的、全省统一的社保卡,B卡是主要功能为交通、园林等应用功能的市民卡。
3、首次申领免费,原市民卡仍可用
全省范围内首次申领省卡免费,如市民卡丢失补省卡,首次也免费,而省卡丢失再补办则需收费20元。本市户籍、本市参保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可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人持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市民卡至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领手续,代办时则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正式全面发放省统一社保卡后,原社会保障·市民卡不再发放,但仍可继续使用。但一旦市民卡损坏或丢失,则必须更换省统一社保卡。如不换卡,原有功能照常使用,养老待遇等照旧发放至市民卡。领到新卡后,社保功能转移至新卡,原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不回收,但除公交、园林、门禁等小额电子钱包功能外原卡功能全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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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什么地方交

养老保险归社保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记录应当一式两份。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把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情况提供给当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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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江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

新农保的规定是年满来60岁的老人,其自子女参加新农保,那么老人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子女已经参加了单位那种城镇养老保险,那么需要提供参保证明给当地办事机构,这样才不必参加新农保,而老人也可以享受养老金。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资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2,政府补贴,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养老保险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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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江苏省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保的规定是年满60岁的老人,其子女参加新农保,那么老人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子女已经参加了单位那种城镇养老保险,那么需要提供参保证明给当地办事机构,这样才不必参加新农保,而老人也可以享受养老金。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资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2,政府补贴,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养老保险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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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版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权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另一种是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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