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了一年养老保险,现在我要补交大概交多少钱
补缴养老可以,但是具体能补缴多久的要看当地的政策,然后补缴的金额看你缴纳的基数,一般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但是是补缴可能需要出滞纳金,具体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Ⅱ 养老保险停交4年了,需要补交吗
需要补交。
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不是连续计算的,所以就算断缴一段时间,后来也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能够灵敏就业人员身份自愿交纳养老保险,中缀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则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则缴费。
假如续缴或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涉农地域必需是居民户口)的灵敏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中心个体缴费窗口办理续缴(补缴)保险费。
连续缴纳社保和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差距是很大差距。主要影响还是在于缴费基数和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影响,如果我在2000年连续缴纳到2015连续缴纳15年养老保险和从1995年到2017年累积缴纳满15年。
两个缴纳年限相同,但是缴纳时间不同,因为我们要考虑每年都在上调工资,相应的缴费基数有很大差距,从而影响我们的退休金;不过不管是连续还是累计都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2)养老保险欠款要补交吗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Ⅲ 养老保险欠款要补交吗
你是指补交2013年的养老保险还是说补交从2004年到2017年共计13年的养老保险?
具体补交金额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阅,一般在显著位置有每年应缴保险金额明细表。
上面详细说明了按照不同档位(60%到100%,共五档)的缴纳金额。
关于滞纳金。
如果是单位补交,按照规定,一般是按照欠款日乘以2%计算,超过本金40%的,按照40%收取。
但是按照你的条件,应该是按照补交金额的40%计算滞纳金,如果滞纳金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收。
如果是个人补交,一般免收滞纳金。因为根据2010年10月28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仅规定了缴费单位需要缴纳滞纳金,而没有规定缴费个人需要缴纳滞纳金。
如果你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当地社保只会让你补交一点点的利息,不用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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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养老保险补交要补交单位部分么
养老保险补交要补交单位部分。
养老保险补缴:回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答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Ⅳ 养老保险欠费5个月了`需要怎么补交用交滞纳金吗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
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
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