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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划转至职业年金

发布时间:2022-01-16 05:26:38

⑴ 如何实现企业年金结转到职业年金

不可能实现结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编”人员,这些人参加的是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参加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非在编人员,或者说聘用制工作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都不参加职业年金。公务员一旦辞职,也就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参加人群范围。所以公务员辞职后原来的职业年金肯定不能再续交。

⑵ 什么是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与养老金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强制性不同

职业年金是单位福利制度,为自愿而非强制实行。国家并未通过立法要求符合条件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企业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条件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三、费用来源不同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职业年金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四、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

职业年金由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国家规定的制度。

五、是否具有激励机制不同

职业年金的实质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如果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给予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业年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

⑶ 纳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有哪几项

纳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有哪几项?
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⑷ 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每月从工资里扣除,为什么还要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留数额

严格来讲,用工单位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补充:
养老保险,单位一般都是缴12%-20%

⑸ 转业后,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要上交么

如果你转业的单位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账户,原单位开的直接接续到新单位即可,如果暂时没有建立,就先自己拿着。

⑹ 企业年金可以转到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
不可能实现结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⑺ 个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还要缴纳职业年金吗

个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还需要缴纳职业年金的,职业年金属于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制度。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7)养老保险划转至职业年金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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