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人社厅发(2015)29号文调整养老金的办法及标的
青海相关消息请参考下文:
中新网西宁4月1日电 (孙睿)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67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含取暖费),是2005年的3.11倍,调整幅度达到10.3%,涨幅历年最高,在西北地区位居第一,在全国位居第四。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该省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青海省第十一次连调。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1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全省实际参调退休人员28.5万人,补发1月份至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23288.4万元,并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从今天起纳入正常发放。
除此之外,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调整发放工作也已经全面完成。截至4月1日,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全面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标补发工作,共为43.71万名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4992.27万元,为1424名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调整丧葬补助金21.36万元。(完)
(原标题:2015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历年最高)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2. 什么是29号文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3. 我是上月29号发的追加退休金,13号发的基本养老金,到10月以来1分钱也没收到,现在已经是10月底
看来是社保中心出什么差错了,我们在10月10号都按时收到了,你可以拨打统一服务热线12333查询,或者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到社保中心去查询,争取早日拿到10月份的退休金。
4. 2015国务院29号文件关于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专作方案的通知
属 国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5年5月12日
5. 养老账户本息累计对29号文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有影响吗
你可以去劳动路去问下比较好,毕竟他们对这方面是专业的,在这里问不一定能得到满意的答案。
6. 广东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政策,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新农保
工作,结合各地实践和有关意见建议,现对我省新农保政策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子女参保情况认定问题
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
60
周岁老年农村居民子女参保情况的认定,以户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子女
(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基本认定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关于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补贴问题
(一)退伍军人军龄视同参保年限及接续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5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
2006
〕
11
号)的
有关规定精神,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农保,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应视同新
农保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应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保费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
(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缴费补贴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应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参加新农保,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
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缴费补贴。
三、关于补缴、趸缴和财政补贴问题
(一)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参保人,达到领取
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少于
15
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止,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
遇条件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二)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至
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也可选择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对趸缴部分的
财政补贴,在其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前,由各级财政逐年拨付,在其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后,剩余
趸缴年限的缴费补贴按趸缴当年各级财政负担的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出现中
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关于待遇领取问题
(一)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距
60
周岁不足
1
年的参保人,选择按月缴费的,缴费至年满
60
周
岁的当月为止,政府缴费补贴按月计算,并在达到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
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年满
60
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领待遇的时间作为待遇计发时
间,对以前月份不予补发。
(三)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但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由社保经办机构
从其到龄的次月起全额补发养老金。
五、关于待遇计发月数问题
年满
60
周岁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发〔
2005
〕
38
号文件规定为
139
。如果待遇
领取人员年龄大于
60
岁的,其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应减少,具体办法参照国发〔
2005
〕
38
号
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建立激励机制的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建立分档次缴费补贴办法、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等
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中青年农民早参保,长缴费,多缴多得。
七、关于参保人服刑期间的缴费和待遇领取问题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
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
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财政补贴。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
缴纳;被无罪释放的,可以补缴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参保补助的标
准给予补助。
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服刑期满后,
养老待遇继续发放。对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养老待遇。因
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羁押期间的养老待遇予以
补发。
八、关于丧葬费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保人死亡后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承担。
九、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新被征
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转为按照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并
加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人员,在原待遇基础上,
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于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人员,停发老年生活津贴,改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
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县级统筹、属地管理问题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
2009
〕
124
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县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发放的职
责,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待遇核算和发放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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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的规定是什么
引言: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存在着一定的贫富差距,所以这些地区的养老金也就不同,也可以反映出他们的养老金基础不同。近些年来经济社会都有着不同的进步,而且物价水平也不断上涨,这也就要求了各个地区要相应的将养老金上调,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从而保障受益人的相关权益,同时,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上调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受益人日常生活所需,也在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上调相关标准可以使受益人增加各个方面的消费,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也提高了幸福生活指数,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其他国家建立相应的福利制度提供借鉴,在国际社会上也有了更好的立足之地。
8. 企业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广东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多少
广东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8)广东29号文件基本养老金扩展阅读
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调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