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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老人

发布时间:2020-11-30 00:49:39

1. 如何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快,我国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在农村,老年人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的供养。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农村赡养纠纷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什么会出现诸多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外嫁女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婚姻法》规定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2、父母再婚后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在农村,很多子女不愿意老人再婚,甚至想方设法阻止老人再婚。其实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抚慰,若在老年时能有夕阳之恋,有人陪伴更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子女更应当支持,而不是阻碍。《婚姻法》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父母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尽赡养义务。 3、分家不均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往往存在,子女认为父母偏心,家产分配不均,而不赡养老人。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4、子女间不正常攀比。在农村子女多的老人,往往子女轮流赡养老人,这很容易出现女儿认为儿子多得了老人的财产,谁又认为自己多承担了义务,儿子认为女儿又多得到老人的帮助等互相刁难,攀比的现象。往往导致子女忙于攀比,而不再赡养老人。 5、农村社会养老方式单一落后。在农村有养儿防老的习俗,现在绝大部分老人仍靠子女扶养。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为供养子女,往往花费了积蓄,而到了老年体弱多病时,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基本靠子女的抚养。 老人生活要求低,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因此在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调解,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联合处理农村赡养案件,从社会道德上多宣扬敬老的优良传统。即使是判决结案也要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功效。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调解能缓和本已激化的矛盾,有利于老人以后与子女生活的和谐。 当然,解决农村赡养纠纷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其次,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再次,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依法养老。目前,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赡养协议的理解。签订赡养协议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利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但需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同时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赡养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签订协议也并不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赡养协议应当就赡养人间物质性的可以达成协议,如约定生活费等,但对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则不可约定的。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作者:谢斌 李琳萍

2. 农村子女赡养老人每月每人应支付多少钱

这位知友,"农村子女赡养老人每月每人应支付多少钱",因为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农村老人政府还发放给少量生活补贴,所以赡养老人每月支付给200-1000元即可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支出。

3. 在农村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土地使用权吗

不可以。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4. 农村老人赡养法律法规

赡养老人主要是指在老人没有劳动能力,获得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有经济来源的话,可以不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 农村能主动赡养老人的子女并不多,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存在是与很多方面原因有关的,例如子女的压力大或者子女压根没想着赡养老人等多方面原因。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质量也大大提高了。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的是,在农村仍然有许多不孝的孩子。这些人不愿意在老年人身上投资太多。这是目前社会上的普遍现象。

还有一些孩子,他们的生活压力相对较高,他们的孩子刚刚结婚,所以他们更看重钱。因此,孩子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没有钱,自然不能赡养老人。这些都是自私的做法。缺乏道德。众所周知,社会对金钱着迷,所以很多人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工作。当他们吃饱喝足的时候,他们不想担心他们的老父母。主要原因是社会上普遍缺乏道德,每个人都太物质化了,所以孝道成了朋友圈子里的鸡汤。

6. 为什么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

您好!为什么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下文也许会给您做出回答。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亲戚全部在农村,参加工作后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我发现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最近,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成了“拆迁暴发户”,但老人却成了“累赘”。我分析一下与以下因素有很大关系。
一、客观地说,有些农村确实很穷,如果“老天”不帮忙,赡养老人确实有困难。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毕竟在同样的环境下老人能把孩子养活大嘛!为什么小的就养不了老人呢?
二、从社会的角度分析,与传统文化教育缺失有关。有些人不从中国国情出发,盲目接受西方观念,认为孩子成年了就像“同志”一样,没有抚养赡养关系。有些家庭不注重文化传承,导致“上行下效”。同样一个村子,家风好的赡养老人就好,家风不好的就不赡养老人,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更深层次的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老人不会行使财产权,有些老人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首先,分家析产不当导致老人“过早”地丧失财产所有权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有的孩子尚未成年,对家庭没有一点贡献,老人就急于把财产写到孩子名下;有的孩子虽然成年,对家庭的贡献也就“一点点”,分家析产时却把老人的财产全部分到孩子名下,使老人没有了对财产的控制权。更有甚者,“未婚儿媳”结婚前,就要挟“分家”。殊不知,家庭财产所有权虽然是共同共有,但也是以贡献(除继承、赠与之外)为前提的。没有贡献就没有所有权,有多大贡献就有多少所有权。俗话说“老婆汉子有不如手里攥着有”,只要老人在世一天就不要撒手“财产权”。只要老人控制财产权,孩子就会围着老人转。即使分家析产也只是把孩子有贡献的部分分给有贡献的孩子,而不是把全部财产包括老人的财产分给一个孩子或几个孩子。
其次,一些地方老人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使问题更加严重。有些地方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味照顾“风俗习惯”,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致使发生“判例效应”。大家知道,公民包括孩子取得财产合法所有权的方式除劳动(含股权、孳息)之外就是继承和赠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赠与在赠与物交付时生效。就继承而言,农村所谓的“分家单”中处理的老人财产部分只能算是“遗嘱”的特殊形式,老人在世一天就有权力修改、废止。也就是说,老人有一口气孩子就无权处理属于老人的财产。把一个不明白法律的老人“糊涂”的“分家单”简单的当做“赠与”是有损老人合法权益的,也是有失公平的。

7. 农村儿女在赡养老人是平等的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看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响。老人的赡养费包括基本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子女应该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停请求。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8. 为什么现在农村很多人都不赡养父母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事情!
不赡养父母不是农村人的专利,城市人也不在少数!
不赡养父母都是道德缺乏品质恶劣的人,跟地理位置和钱多钱少没关系!
你之所以认为农村人不赡养父母的多,是因为农村人经济比较落后,矛盾显得尤其突出而已!城市人因为老人基本都有退休金,一般不依靠子女赡养,自食其力罢了,从而显得好像城市人素质好似的!试想一下,现在城市有多少啃老一族?指望他们能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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