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辽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朋友,这项工作早在2009年8月份就已经开始内推行,不过并未容全面实施,是有指定试点的,你所在区域可能不在试点内。详情请参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在义县、彰武县、建平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建昌县、西丰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和康平县8个县进行“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55元养老金。
目前,辽宁8个试点县有126万人参保,基金征缴收入1.45亿元,共为32.4万名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78亿元,发放率达到100%。到2020年前,辽宁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届时,全省320多万60岁以上农民均可享受此项养老待遇。
B.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也可以关注当地的社保公众号,从公众号中查询。
C. 如何查询自己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
查询自己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的方式是:
一、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二、拨打社保局电话或者社保电话12333进行查询。
三、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相关业务。
D.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还有:
1、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拨打社保局电话或者社保电话12333;
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相关业务。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上网查询办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不能在网上查询,参保人是由银行帐户按参保档次每年等额缴纳的,参保人只要打印代缴银行帐户明细即可。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办法:凭身份证到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经办部门查询啊,具体部门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是社区中心、有的是农保中心、有的是社保中心,有的是市民服务中心。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E. 辽宁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按辽宁市标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60+[(500x15)/139]=114元
(此处没有对个人账户计算利息,若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个人账户约为9647.84元,那么实际每月领取60+9647.84/139=130元)
综上,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在130-150元。
F.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
农村养老保险查询情况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
带上自己的社保卡或者身份内证到当地社保局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容
2、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
如果不方便出行的话可拨打本地社保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上网查询
打开网页,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网,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中,输入本人的身份证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4、微信查询
打开微信钱包,找到”城市服务“点开,找到”社保“然后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再用身份证登陆,登陆之后即可看到农村养老保险,点击查看即可;
5、支付宝查询
打开”支付宝“点开全部应用在便民生活一栏找到’城市服务”点开,然后在政务一栏找到“社保查询”点开之后即可查询到农村养老保险;以上就是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的几种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查询。
G. 沈阳转抚顺
能转移,,,没有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H.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怎样查询
农村养老保险查询情况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
带上自己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当内地社容保局办事大厅进行查询;
2、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
如果不方便出行的话可拨打本地社保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上网查询
打开网页,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网,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中,输入本人的身份证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4、微信查询
打开微信钱包,找到”城市服务“点开,找到”社保“然后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再用身份证登陆,登陆之后即可看到农村养老保险,点击查看即可;
5、支付宝查询
打开”支付宝“点开全部应用在便民生活一栏找到’城市服务”点开,然后在政务一栏找到“社保查询”点开之后即可查询到农村养老保险;以上就是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查的几种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查询。
I. 农村养老保险网上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1、在手机上找到并打开支付宝APP。
2、进入支付宝页面后,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