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
现在出台的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考虑了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
请多多学习!
B. 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以上就是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缴纲未满15年处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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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什么这样难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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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为什么只给乡镇下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具体由民政部负责。根据我们的了解,民政部也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该方案草案已经在几十个试点县(市)试行了一个阶段。在这些试点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集体补助以村、乡镇企业为单位,具体补助的方式和标准由村或乡镇企业确定。个人缴纳或集体补助可以根据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整。投保年龄以20周岁为起点,满60周岁停止交纳。
当然,这些试点工作只是为将来农村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事业提供一个参考的方向。在现阶段,农村的乡镇企业并不在法律强制要求的必须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农村的乡镇企业并不是必须要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农村的乡镇企业可以自愿为本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农村乡镇企业目前还不属于强制性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范畴,因此要特别注意划清乡镇企业的范围,不要让乡镇企业的名义成为企业规避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义务的借口,切实实现对员工的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71条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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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河北养老保险扩面通知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11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2012〕4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3、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6、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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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首先自己要有深刻的认识,把这件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为自己的家人来做,自己的亲戚版来做那权就好了。有好处的事情谁不想做那?事情都有正反面,当人们理解不正确的时候你要用最简单的比方让对方明白道理。如果人穷的连吃饭都有问题,那这个就是政府的事情了,你也无能为力。
G. 养老保险扩面是什么意思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就是扩大覆盖面,以前只是针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职工的,现在对象扩大了,社会保险是保障民生的好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