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建议
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的一项制度。当前,国家开始试点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理论上会在几年之内将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覆盖面,还要重视受益质量。为此,笔者针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重点解决新农保和新城保难以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对于这部分人群还要考虑其缴费承受能力。
虽然国家对他们缴费已经有所优惠,但仅仅养老保险个人就需承担20%的工资,这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部分人参保后,由于缴费负担过重,就会出现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个别经济较为困难者,还会出现退保现象。要减轻这部分人群的缴费负担,激励他们多参保、少退保。现行各省市缴费基数一般分两档,建议低档每两年变一次基数,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二是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要利用电视专题、广播电台、张贴标语、咨询服务等,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氛围。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度。对已经参保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强刚性制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效能,实行综合治理,对不履行社保义务的企业和工商户实行制约。
提高统筹级次,增强基金的社会互济功能
首先,鉴于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且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宜采取完全积累制。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的农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都必须由该地方财政弥补。
其次,对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养老保险提升为省级统筹,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国统一的重要一步。具体措施可采取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的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流动,而且也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调剂功能,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增强社会保险的共济性。第二步则将其提升为全国统筹,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而可行的方式。
最后,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可先采取市县级统筹,逐步提升为省级统筹,最后达到全国统筹。
解决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国家在解决隐性债务方面,已经做了基础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掌管由国家财政划拨援助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以及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减持之股份。但决不能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因为我国公民收入尚属较低水平,而其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已经很高了。除以上国家财政补偿和划拨国有股减持解决隐性债务的方法之外,可以采取发行特别国债的办法,由养老基金持有该笔资金用于抵冲隐性债务欠债,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将来由基金结余及增值收益再还清特别国债。在我国就业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后,也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这样基金少支付、多积累,也可解决部分隐性债务[8]。
如前所述,空账的主要成因是隐性债务,因此,隐性债务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解决的速度和效率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当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空账的填实问题。为此,一要严格划分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管理,两个账户要彻底分开,堵死任何贯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决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问题的,也就不能解决新的空账问题;二要提高现行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将来准备投资运营的各省市养老金结余金的投资运营效率,加大积累基金来冲抵隐性债务以间接缓解空账被挪用问题,做实空账[9]。
推进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应该采取灵活又不失稳妥的投资策略,把死的这部分资金投入运营,以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10];二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允许其购买优质上市公司的企业债券、认购公募基金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进行投资。鉴于养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因此,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考虑借助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公司的优势,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公司,直接证券市场投资。这些机构的运营监管,可考虑由人社部、证监会等联合监管。
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同时,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这次改革意义重大。
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而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总之,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任务复杂艰巨,但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槛。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治国理念的越来越人性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约束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必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
⑵ 养老压力大如何规划养老保险
在节日前夕为父母筹划一份退休后时代的理财规划,既可以减轻子女未来的压力,也可以为父母提供退休后的保障,还尽了孝心。现在年轻人工作忙,很少关注父母的生活状况,不了解他们的生活支出状况,以及他们担心什么。所以,利用重阳节这样一个机会,回到家里和父母聊聊家常,问问他们的担心和想法,不仅可以帮助你为他们做好退休后的理财规划,更可以和父母多些交流。如何为父母买保险?在做任何理财规划时,保险都是首先要考虑的项目。子女长大成人后,不仅经济收入超过了父母,也有了自己的独立决策能力。孩子们开始担心父母未来的健康和养老条件,觉得需要给他们购买一份保险。那么究竟该如何选择呢?在一个家庭中,往往是父母先为孩子购买保险,然后再考虑自己的保险。而当子女长大成人后,为自己的父母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则是让父母们欣慰的做法,也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报答。很多细心的子女都打算为曾努力赚钱、辛苦奔波的父母们准备这样一份贴心的礼物。为老人进行保险规划,首先要考虑的是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两者可以帮助提高因意外急诊或患病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且费用不高。但这两个险种通常有投保的上限,最高的投保年龄一般不会超过70岁,很多公司还会要求住院医疗保险在第一次投保时不能超过60岁,另外投保时已经患有的疾病及其可能一起的并发症都会作为除外责任,不予承担。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老人已经退休,且未曾购买过商业保险,此时再购买已经非常昂贵了,因此以应急准备金的形式,应对严重疾病导致的大额费用支出。如果子女为父母购买这些昂贵的保险的同时就要注意选择期缴方式,而不是一次性付清保费,这样就摊薄了保费,等于增加了保障功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没有提供较长的缴费期,投保人不得不选择10年、5年等较短的缴费期,每一期的保费比较高,付出的保险费可能很快就与提供的保险金额等同。因此要尽量选缴费期较长的产品。并且单纯的寿险可作为主险投保,将意外险作为附加险投保,费率会更优惠。建议主险也尽量选择较长的缴费期。如何做好父母的养老规划?养老涉及时间很长,养老费用的问题较为复杂,父母现在的积累状况、退休后的收入状况、日常的支出需要、通货膨胀率、预期投资收益率以及计划规划时间等众多因素决定了到底需要多少养老费用。在确定了预期的投资收益后,还需要选择适当的产品组合以实现预期,因此,寻求专业的理财规划人员的建议和方案,是实现制定完整、可行的养老生活费用规划的最佳途径。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养老费用:其一,以先假设计划养老的年限,未来的预期收益,计算退休后每月可支配的养老金额;其二,先假设计划养老的年限,退休后每月期望的养老金,来计算目前的资金用作养老,计算投资者的预期收益需要达到何种水平才能达成该项的养老计划。目前市场上可选择的养老险产品还是很多的。而各类养老保险各有所长,投保人在购买时还是可以考虑相互组合,以取长补短。通常来说,养老险买得越早,则投保人的负担相对较轻。因为保险公司最终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按保费的复利计算产生的。所以,投保人的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在相同保额下,所缴纳的保费也就越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空账积累的数额越来越大,养老保障基金的支付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很多有社保的人,本以为每月按规定缴纳养老金便会衣食无忧,但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面对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保险制度潜在的风险日益暴露出来。目前,在我国,“421”的家庭模式普遍存在于当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夫妻二人同时承担双方四位老人的养老责任。因此,养老问题日益成为每个家庭最大的困惑和首要的压力。作为子女,合理帮助父母做好退休后的理财生活规划,不仅可以实现自身财富的增值,也可以减轻自身的负担,同时更是一种孝顺的表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⑶ 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1.楼主所说的“我所在的厂子,去年的时候告诉我们说先交一部分钱,就可以给办理养老保险”这个问题,属于针对特殊职工的养老保险的特殊政策。一般称之为“前补后延”政策,是各地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所出台的变通政策规定。
的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名称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去年(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出台了青劳社〔2009〕96号文件,就是解决那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参保人员”如何延长缴费年限,以实现“缴费时间满十五年”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政策,实际就是“后延”政策。楼主可以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
http://www.qd12333.gov.cn/news/newsview.aspx?id=110501&subid=304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这一文件,就是针对一些因故中止缴费、以及城阳区及黄岛区等的欠缴费单位的历史问题,而出台的解决办法。
根据这一文件,单位要给予楼主办理养老保险,是可行的。
既然楼主在去年已经交了钱,建议:楼主最好查询一下单位(厂子)是否给予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和补缴了费用。如果确实补办和补缴了,当然最好,如果没有的话,赶紧找出原因,抓紧解决问题为好!
2.关于“我今年47了,每个月缴纳的金额是500元,另外春节过后,缴纳的保险金额还会提高一些”,涉及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问题。
如果是由单位(楼主的厂子)来办理补缴的话,单位是按照五项保险通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总和起来,单位缴费比例为32—34%,个人缴费比例为11%。
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者60%(截止2009年还是允许60%)确定缴费基数的。
青岛市的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8574.00元/年、21419.00元/年、23296.00元/年。
如果单位申办按照60%的社平工资额缴费,则相对应的2007年、2008年2009年的缴费额合计(单位缴费额+个人缴费额)为:399元/月、460元/月、500.86元/月。
根据以上数据测算,楼主也不难看出:实际上,单位是要求楼主个人也承担了“单位缴费额的部分”(2009年应是327.73元/月)。
楼主介绍的情况中没有说明为什么“我所在的厂子,去年的时候可以给办理养老保险”的原因,是否合理,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一种情况是,楼主以前并没有在这个厂子里工作(例如后来进厂的、或者办理了待岗、停薪留职等),所以,这个厂子没有必要为楼主办理补缴的,要补缴费的话,这个厂子也只是给办理手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均由楼主个人承担。
另一种情况,楼主确实在这个厂子工作,这个厂子因故(例如困难企业、或者,根本就与楼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缴费)没有给缴费而拖欠的,现在可以补缴了就转嫁到楼主个人头上。工厂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问题不好解决(山东高院有指示精神,青岛的法院也不受理单纯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案件)!
3.“春节过后,缴纳的保险金额还会提高一些”,可以说是必然的。因为。2009年度的“青岛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8年度的要高!所以,在2010年中缴费基数是以2009年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即便是青岛市劳社局继续允许按照60%的比例确定缴费基数的话,也会有提高的!不过,楼主应当要求单位(厂子):单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厂子)承担,个人的缴费部分由自己承担。这样的话,楼主自己承担的部分大约150元/月左右(估算的,不很准确),不应当每月500多元的缴费都由个人承担的(除非工厂另外给予相应的补贴,单位一般不会这样的,那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
以上意见,供参考!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社〔2009〕96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一)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二)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二、缴费
(一)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达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回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相应缴费年限,从办理退回结算费用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参保缴费。
三、待遇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从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其中,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缴费指数,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按1计算。
养老待遇随国家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调整。
四、程序
(一)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附表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
(二)经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的参保人员应当持《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三)符合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的,可填写《一次性结算人员恢复缴费年限申请表》(附表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所在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一次性结算费用、恢复缴费年限手续后,再按上述(一)、(二)项规定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
2、《一次性结算人员恢复缴费年限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⑷ 关于养老金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养老金改革,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已经发文进行说明,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五个问题是建立合理的预筹养老金经营体制。周小川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必须要建立起合理的养老金经营体制,与资本市场发展进行很好的配合。虽然资本市场存在一定的波动,尤其是新兴市场,泡沫破灭的时候会给大家带来很大的疑问。但是,从更长的历史阶段来看,保值增值很大的可能性还是要依靠资本市场。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预筹养老金经营体制,利用资本市场工具用现在的国有资本对个人账户进行填充和回补。
总而言之,对于养老金改革,应该注意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关乎我们自身的利益的。
⑸ 养老保险有多大的用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
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解答
1、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经济困难,
拖欠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基金调剂力度不强;保险覆盖范围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没有参加统
筹,
养老保险社会互济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基金征缴尚未实现法制化,收缴率不高;养
老金发放社会化程度低,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基金差额缴拨和委托企业发放的办法;
养老保险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问题,必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同时,也要加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2、为什么要对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企业离退休人员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在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
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他们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
障。因此,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机构
有义务通过社会统筹基金,确保其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目前还没有参加统
筹的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困难的,当地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企业采取
有效措施解决,力保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采取
措施加大催缴、清欠力度的同时,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各
地不得自行采取减发措施。
3、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
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
时足额发放。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开始,各省区市实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
筹,重点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到2000年,要基本实现省级范围
内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金。
4、为什么要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统筹自成
体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金只能在
本行业之间调剂,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各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之间统
筹项目、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
相攀比;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原来负责行业统筹的部门,有的调整或合并,难以承
担行业统筹任务。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势在必行。这是党中
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功
能和建立有效调剂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和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保证。
5、为什么要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这里所说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政策,为职工提前办
理退休手续的错误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从局部利益出发,采取一些不正当
手段诱迫职工提前退休;有些职工本人利用假病残证明或更改年龄等手段办理提前
退休。这种做法蔓延的结果,一是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加,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人数相应减少,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影响了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龄、有技术、有经验的职工提前退出工作
岗位,不仅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职
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员二次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形成
了冲击,扰乱了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
禁止。
6、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
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
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
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
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
诉。
7、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
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
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⑹ 养老保险
去当地人事局的劳动仲裁,按照国家规定,10年的临时工就可以转正的。、
向他们寻求帮助,会帮你解决的。我们也办理过很多类似你母亲这样的案例,
劳动仲裁会发个仲裁文件,强行要求单位为你母亲补缴这些年的养老保险的,
当然不是全额,你母亲自己也要负担个人的那部分。祝你顺利。
⑺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自己交%,单位交20%,你自己交104,那么交费基数是1300,单位需要为你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为1300*20%=260。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7)养老保险金如何合理利用扩展阅读:
一、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二、养老保险的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
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