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陕西省安康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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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陕西省养老保险在网上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说说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吧。
一、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点击图片查询
1:请输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姓名登陆
2: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个人信息
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点击图片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1:仅提供纳入陕西省数据中心的数据,主要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铜川市,杨凌示范区三个市县随后提供。
2: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陆。
3: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您本人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⑵ 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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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查询。拨打陕西省12333查询热线。目前,陕西全省基本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
2、网络查询。登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找到所要查询的养老保险,然后点击进去,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信息,之后点击登陆即可看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另外,如果您是城镇职工,可以直接登陆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然后再输入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信息即可查询。
3、到社保中心查询。到社保中心一般可以有两种查询方式。就像银行一样,我们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话可以通过ATM自动取款机查询,也可以通过窗口查询,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查询也是这样的,您能可以通过窗口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在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中的触摸屏机器查询,只要输入您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可以了。
⑶ 安康市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标准。第三条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不设等待期;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中断其他类型社会医疗保险并在2个月内续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第四条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申报缴费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脱保期内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度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第五条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户口户籍为准。第六条参保登记缴费程序(一)首次参保登记时,居民首先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参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信息资料后,统一编制医疗保险证号码、并制作IC卡和监制《医疗保险证》,县(区)根据号码制作《医疗保险证》。证卡逐级下发给参保人。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参保人员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医保证件。2、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三无”对象提供低保证和相关证明。5、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6、三岁以下幼儿提供与法定监护人的同底二寸照片4张。(二)续保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申报缴费期,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续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的上报)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参保及缴费信息资料后,即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续保信息的准确。续保时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低保人员须提供续保缴费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当期低收入证明。(三)在参保年度内,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全年保险费用(包括财政补助费用),且不享受缴费时间前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安康市境内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七条缴费标准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1元。学生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第八条医疗保险证、卡收费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的收取,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对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第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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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陕西安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缴纳到退休后能拿到多少啊
陕西安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缴纳到退休后能拿到多少啊?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至于每月可以领多少养老金,要根据本人缴费基数、缴费时间及各地经济水平来确定。退休时社保部门会作出核定。
⑸ 陕西安康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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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内己的社保帐号不容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⑹ 陕西省安康市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税标准是多少
把陕西省安康市社会保障局的电话12333咨询一下。
⑺ 陕西省安康市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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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退休年龄还没有变化,延迟退休政策还没有出台,女职工还是50岁退休。1、女职工如果交纳15年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岁,可以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⑻ 关注安康人社后应该怎样续交养老保险
员工是需要在原工作地停缴社保之后申请社保转出,之后在新工作地缴纳社保之后申请社保转入即可,都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