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
(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1)退役残疾军人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Ⅱ 退役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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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2、退伍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义务兵退伍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3、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答: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4、离队下月津贴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下月的津贴费(不含职务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目前,上等兵第二年的津贴标准为每月750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的津贴费。
5、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答: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下月伙食费(按当地一类灶标准计发),目前,每人每天一类区一类灶18元、二类区一类灶19元、三类区一类灶21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剩余伙食费。义务兵退伍在发放离队下月伙食费时,虽然逢有节日,但是伙食单位不能将过节费发给个人,也不能领报已退伍义务兵的过节费。
6、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答: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什么情况下退役医疗保险金支付给本人?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为420元/年。其服役年限计算后有零月的部分,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年标准的1、2计算(义务兵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8、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9、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0、义务兵退伍后如何领取残疾抚恤金?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义务兵退伍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发给。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当年,残疾抚恤金发放数额为年标准的1、12乘以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目前的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11、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给伤病残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目前,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0元;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
12、义务兵的残疾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以义务兵发生伤残当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按照职务工资1档、军衔工资1档、军龄6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计算,目前,每月约5100元)。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为29个月,二级为27个月,三级为25个月,四级为23个月,五级为20个月,六级为18个月,七级为15个月,八级为13个月,九级为11个月,十级为9个月。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为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三级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13、残疾附加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军人所在工作岗位风险情况,军队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对非战争时期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发放残疾附加保险金,给予经济补偿。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5%,二级为90%,三级为85%,四级为80%,五级为50%,六级为45%,七级为25%,八级为20%,九级为15%,十级为10%。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的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疾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七级为20%,八级为15%,九级为10%,十级为5%。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标准为1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
14、哪些退役的残疾军人能领取护理费?
答: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15、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16、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17、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18、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19、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20、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Ⅲ 军人9级伤残退伍养老保险怎么交国家给承担一部分吗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可能我的回答你会非常的不满意,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法定的;
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有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承担责任,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承担责任。对于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等是不承担责任的。不要说九级就是残疾人就业以后连残疾人也不计入统计数据,就是八级以上到一级残疾军人,民政部门也是不会缴纳你的养老保险金或者补贴一些的。
Ⅳ 退伍伤残军人养老保险问题
一楼回答你的朋友绝对不是我们残疾军人战友,有些话就外行了!
根据我们自己的残疾军人网的信息,对于八级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对于没有收入(无业、在乡)的也是有政策照顾的:比如浙江《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就规定,
一、政策衔接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我省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复员退伍军人,已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享受优抚补助;在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标准,不再享受省里规定的优抚标准。
今后,我省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补助标准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的每月补助68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每月补助616元,建国后的每月补助611元。
未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上述对象,仍按我省自然增长机制确定的优抚标准执行。
类似的文件你可以到自己的残疾军人网一一询查,我想在你户籍所在地也会有这样的政策,只是要你自己到民政部门走一次申请罢了!
Ⅳ 残疾军人可以买养老保险吗
根据七部委文件来精神,1-6级残疾军自人享有财政缴纳医疗保险金,并不是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与是否残疾军人无关,是属于社保局系统的规定:15年以上的工龄(交纳社保年限、含军龄)才会有的,就是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也要依据这项规定的。
Ⅵ 伤残退伍军人养老金保险
一个已经提前退休7年的(53岁退的,已经晚了三年)的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国家对于伤残退伍军人,没有什么优惠政策的,就是要和社会上普通残疾、重病、精神等劳动力丧失的人员一样实行提前退休。要提醒你的是工龄问题,军龄(含待安置期间)全部转化为工龄的,除了你是农村户籍,一般向我们工龄不是问题(我就有30年的工龄)
一、提早退休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险,不管是在职、还是在乡的城镇户口)
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龄记录或者缴费记录(军龄也算作工龄的);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结论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流程和程序
1.退休与否是与民政、优抚这条线没有关系的!完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范畴。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有文件规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者,这个文件在新中国建立劳工制度以后就有了,除了伤残军人,还有普通残疾人、盲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因病因职业病者。特殊工种(油漆、高温、化工、锅炉、高原、潜水等)因为就业档案有相关记录,就不用再作鉴定。
3.首先要你是自己提出志愿提早退休的要求。
4.自己到到街道、社区的事务中心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并交付350元鉴定费(鉴定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战友有单位报销费用,无业的可以有民政局报销);
5.根据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残疾、精神、视力障碍等同时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有中心的大夫分科进行鉴定;
6.两周后,你就会收到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如果里面鉴定结果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你马上就要拿到所属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提早退休手续;
7.次月你就可以固定一个银行,拿到退休金(一直拿的伤残抚恤金跟它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属于两条线);
8.退休金是依据地方核算的具体办法(工龄、年平均工资、缴费水平)发放,与几级伤残、应战因公、因病无关,也没有和立功、英雄又任何关联(都是电脑计算的,社保局有关人员会告诉你透明计算办法,这个是透明公开的)。
三、主要碰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仅供参考核自我决策)
1.根据自己伤残证和受伤记录,决定主攻方向
受伤和评残的过程是每个战友自己知道的,你受伤几个地方,鉴定还是找最厉害的伤处,而且记录在档案里跟你一辈子。这就是今天的主攻方向,有一个战友是因病五级(食管、胃部分切除),但是他提出了近几年一直脑部疼痛的理由;我就告诉他,脑部疼痛合病毒性XX是一个世界性的不治之症,CT和核磁共振的片子是根本看不出来问题点的,就是提了也一点也不会有助于鉴定结论,因为就是打架来个轻微脑震荡也会疼痛好长时间的,在医生眼里那就是一颗草的问题--有,但是不一定起作用。
2.七级以下伤残不要去浪费鉴定费,就是六级也是在走刀锋(四级以上不用鉴定),鉴定中心与部队鉴定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其目的性不同,决定了工作态度的不同。
A.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老年化时代,加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去企业发放总是要拖沓一段时间,甚至不发放)虽然有国家保障,但是我们经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养老基金捉襟见肘;所以鉴定就偏紧偏紧再偏紧。
B.现在回想起来,从内心讲部队对伤残人员(少部分除外)是丢包袱的态度,因为离开部队由地方民政接管,与鉴定机构没有太大的关系,加上战友的感情和国家、军队大形势因此评残 就会放的松一点。
C. 综上所述,七级以下的伤残人员就不要报什么奢望,没有人脉资源或者伤情发展的前途下,就不要去冒险,几乎没有概率。就是六级也是走刀锋的事,概率一半一半吧。
3.事先的准备工作和鉴定现场注意点
A.首先你必须努力学习劳动力评价标准,见网页http://www.docin.com/p-4403620.html所示;
B.根据上述标准再结合自己的伤情,就是我们的主攻方向;
C.最为关键的准备工作就是证据问题,我们的伤残证或者民政局给与的伤残情况证明,仅仅是一份过时的身份证明,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的是一份辅助证据,因为我们之间伤情各个相异,就不能细说了。那我来讲,就是脊椎嵌中了YN鬼子的地雷片,有X光、CT片和几年的就诊病历以外,要紧的是说明双腿因为受伤导致肌无力的证明;因为劳动力鉴定评价标准主要参照的是 (脊椎受伤压迫神经系统)双腿肌无力要求;所以和顺利的除了理想的结论。有的战友的伤不是能够用X光、CT片或者核磁共振来证明的,那就要作相当时间(起码半年吧)就诊或者住院吧,用病历和出院小结来证明确实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换句话讲,就是用一大堆的病历,把鉴定医生感动。
D.去鉴定中心不要用部队行军的方式进入鉴定室,雄赳赳、气昂昂地就是我的亲戚也不能偏袒吧。最好有几个家属朋友辅助你,甚至于有必要地借一个轮椅车或者拐杖进入鉴定室。
Ⅶ 残疾军人养老保险
一个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和抚恤金的五级因战残疾军人告诉你,你可能搞错了。
根据七部委文件精神,1-6级残疾军人享有财政缴纳医疗保险金,并不是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与是否残疾军人无关,是属于社保局系统的规定:15年以上的工龄(交纳社保年限、含军龄)才会有的,就是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也要依据这项规定的。
但是92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有没有讲明,要单位为你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不然就要你自己交纳的,对于农村户口还不能交纳的。
Ⅷ 退伍伤残军人需自己买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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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军人在企业一定要交养老保险内费,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容
最少交到180个月(15年,其中包含军龄在内),才能到达法定的60周岁或者通过丧失劳动力鉴定提早在50岁退休(女的45岁)享受养老待遇。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Ⅸ 户口在农村的残疾退伍军人买养老保险怎样买
可致电当地社保局12333问问
Ⅹ 伤残军人应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吗
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2
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3
如何申请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4
发生残情加重或二次致残等情况时,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的,因残情加重又被评定了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补齐差额;发生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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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为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发生伤亡时,在领取伤亡保险金基础上,再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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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者病故时,根据死亡性质和承担任务、所在岗位风险程度,按照相应标准,由死亡军人的法定保险金受益人领取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军人本人可以根据致残原因、残疾等级,按照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的不同比例,领取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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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领取军人伤亡附加保险金?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死亡军人附加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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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军地衔接问题。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该项保险不能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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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2012年7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退役命令,计划分配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规定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遇。
另外,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目前总部正在研究军人退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军地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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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从批准入伍的当月起,至军队停发工资的当月止。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以实际服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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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计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划转至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携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时到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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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作为首次在户籍地或安置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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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所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国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以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
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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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军地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衔接,国家从2000年开始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包括师职以下现役军官、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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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军队为师(含)职以下现役军官、士官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利息收入四部分资金全部记入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形成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军队期间只积累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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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时如何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中,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统一标准计付退役医疗保险金。
五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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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人交通意外保险?
军人交通意外保险是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全体现役军人购买的一种团体商业保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或按照规定探亲休假过程中,乘坐飞机、汽车(含出租车、公交车,不包含私家车辆)、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时,可以领取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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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交通意外保险待遇包含哪些?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多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死亡时,赔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险金。
现役军人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和轮船等民用营运交通工具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残疾等级赔付本人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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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如何赔付?
符合享受交通意外保险待遇的军人,由本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理赔材料,由总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险金受益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六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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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为了实现与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接轨,进一步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国家于2013年建立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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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视同缴费年限记入个人缴费记录。退役军人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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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解决基层部队“看病难”问题,军队建立了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从2013年1月起,全军小远散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军(师)级单位自愿原则,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集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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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有哪些?
距离本建制内卫生队(含)以上军队医疗机构超出100公里,或者后送途中时间超过3小时的部队的现役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可以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八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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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为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衔接问题,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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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享受范围是如何限定的?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未就业且无收入的;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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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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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关系转移?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由随军配偶携带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及银行汇款凭证,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除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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