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低保申请表“人员类别”指的是什么
农村低保申请表中“人员类别”指的是: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学生、三无人员、学龄前等,申请人属于哪种类别就填哪个。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农村养老八类人员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低保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也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意见》旨在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以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滥用。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参考资料:网络-低保申请书
参考资料:网络-低保
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八大人员指的是哪几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城居保和新农保覆盖时候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
㈢ 养老保险八类人员指什么
你问的应该是这八类人员。
省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其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由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提供1989年至199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本省(不含厦门)相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5%的比例额予以确认。
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原全民固定工。其1992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完整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负责提供该职工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应根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缴费工资基数予以确认。
已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转入地社保机构不再重新办理确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将该职工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存档。转入地社保机构凭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单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未办理“两个确认”的参保职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转移单中,提供该职工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其确认工作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
原中央属行业单位的全民固定工。流动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表”执行。
办理离职或辞职。其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在离职或辞职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可以申请办理补缴;未领取的,其离职或辞职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待分配期在一年以内的,待分配期可视同缴费年限;待分配期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以上部分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入伍前为农村户口的,退伍后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经劳动部门批准,重新招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其原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对1995年12月底以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先补缴后确认。不补缴的,其职工欠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确认。经确认以后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再办理补缴,不得重新确认。
㈣ 农村户口啥是四类人员
现在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的区分。
具体的原因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
1、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而家庭户表示户口本以是家庭为单位,是为了和集体户口相区别。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创新人口管理规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
4、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㈤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内涵
下面是你省的新农保政策问答,其中第29问就有新老农保的对接规定。至于具体操作,请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你们不要回忆当时是怎么说的了,毕竟时代不同了。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4、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5、今年试点单位要求参保率应是多少?
答:参加新农保完全自愿,不要求参保率。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7、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8、超过500元档次如何缴费?
答:超过500元增设的缴费档次最高标准试点期间暂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9、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10、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11、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2、超过五个档次如何给予补贴?
答: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
13、参加新农保集体如何给予补助?
答:鼓励乡(镇)、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农村居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4、为什么要限制集体补助最高额度?
答:因为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如果过高的标准势必造成这项制度难以为继。
15、新农保如何参保?
答: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属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费,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
16、个人账户包括那些资金?
答: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个人账户存储额如何计息?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18、什么是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答: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国家定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额?
答: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
20、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1、为什么强调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参保?
答: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22、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新农保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在实施中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3、参保人员故亡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24、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25、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办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26、新农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试点阶段,农保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分账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农保基金专户,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编制年度基金收支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基金收支计划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27、新农保基金如何监管?
答: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农民负责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投资运营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8、新农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29、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达到领保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0、新老农保基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试点县(市、区)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将老农保基金全部归并到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办法,最终撤消老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老农保制度向新农保制度的顺利衔接与过渡。
31、新农保与其它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国家另行制定。已参加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的,再参加新农保,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32、外来人员至今未入本地户籍的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外来人员只要不具有当地户籍,不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参加新农保。
33、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或农村老年直接领取对象无身份证怎么办?
答: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当事人须补办身份证,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的,则以其户口簿为准。
34、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36、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答: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37、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放国残疾人证》或《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农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9、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0、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1、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42、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43、参保人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时,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4、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保险关系能否跨县(市、区)迁移?
答:不能。
45、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6、如何制约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应汇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7、新农保开展地区村委会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的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48、在参保登记上报程序中协办员有哪些具体工作?
答: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49、参保人员按什么时限缴纳保险费?
答: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50、参保人在参保当年及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当年是否应缴纳保费?
答: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51、如何办理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费补助或资助手续?
答: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市、区)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52、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53、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54、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办理注销登记后一次性支付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为什么要求填报《参保、变更、注销登记表》时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均属于永久保存资料,它将随参保人员记录一生,并在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错误将给参保人及经办机构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在填写上述表单时必须经本人确认方可上报。
56、参保人员怎样领取或更换银行存折?
答: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57、新农保按什么时限缴费?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农保缴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12月10日前将当年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具体情况根据各试点县(市、区)规定执行。
58、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何处理?
答: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中断缴费处理。
59、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如何缴费?
答: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可于每年11月份由乡(镇)事务所、金融机构、村干部组成的收费组定期到各村收缴下年度保费。
60、如果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要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填写《变更表》,并将变更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61、新农保待遇如何发放?
答: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62、新农保对统计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事务所以及村委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3、什么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1234”四个字:“1”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2”是两大系统,指建设社会保险子系统和劳动力市场子系统;“3”是三级结构,指由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三层数据分布和管理结构组成;“4”是四项功能,指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
64、如何通过“金保工程”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
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将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缴费、变动和领取待遇等进行计算机管理。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的村委会办理相关新农保参保、变动等申报服务。
65、如何对参保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答:新农保生存认证采用活体指纹认证办法进行。参保人通过数据查询或指纹采集终端点通过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找到本人的参保信息,按照计算机提示,输入自己的指纹,系统识别后提示“生存认证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认证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指纹采集模的方式实现。具体是每年给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邮寄指纹采集模,参保人将按有自己指纹的指纹采集模邮回县级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输入计算机,以完成指纹生存认证。
66、乡镇农保事务所如何开通金保工程服务?
答:各乡镇农保事务所金保工程要求将上线申请表报所属县级劳动局,县劳动局报所属市劳动局信息中心,由市劳动局信息中心负责开通服务。
67、金保工程中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几个处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3个主要功能,分别为收缴管理、支付管理、个人管理。其中收缴管理主要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划帐、记帐等;个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记、转移、变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生存认证等管理。
68、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等7项功能。
69、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到龄通知、领取申请、待遇核定、暂停待遇、恢复待遇、终止待遇等13项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主要有收缴报盘、收缴回盘、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一次性补助等5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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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㈦ 什么是八类重点人群
八类重点人群如下:
1、提出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核酸检测原理: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特异序列的方法最常见的是荧光定量PCR(聚合酶链式反应)。因PCR反应模板仅为DNA,因此在进行PCR反应前,应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RNA)逆转录为DNA。
在PCR反应体系中,包含一对特异性引物以及一个Taqman探针,该探针为一段特异性寡核苷酸序列,两端分别标记了报告荧光基团和淬灭荧光基团。
探针完整时,报告基团发射的荧光信号被淬灭基团吸收;如反应体系存在靶序列,PCR反应时探针与模板结合,DNA聚合酶沿模板利用酶的外切酶活性将探针酶切降解,报告基团与淬灭基团分离,发出荧光。
每扩增一条DNA链,就有一个荧光分子产生。荧光定量PCR仪能够监测出荧光到达预先设定阈值的循环数(Ct值)与病毒核酸浓度有关,病毒核酸浓度越高, Ct值越小。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会依据自身产品的性能确定本产品的阳性判断值。
以上内容参考 中央人民政府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㈧ 什么是十类人员
十类人员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重点人群,以及海鲜市场、农贸市场栋两类重点人群,都属于要严格落实“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
市疾控中心应立即制定详细可行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组织检验科全体人员投入到检测工作中。在保障日常检验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加大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确保按时完成此次检测任务。
检验科积极协调组织各县区疾控中心采样、送样,合理调配实验室人员快速投入到“十类人员”核酸样本的接收、检测、结果报告及反馈工作中。通过采取制定方案、人员调配、质量控制、生物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了PCR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核酸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物质是病毒的核酸。核酸检测是查找患者的呼吸道标本、血液或粪便中是否存在外来入侵的病毒的核酸,来确定是否被新冠病毒感染。因此一旦检测为核酸“阳性”,即可证明患者体内有病毒存在。
新冠病毒感染人体之后,首先会在呼吸道系统中进行繁殖,因此可以通过检测痰液、鼻咽拭子中的病毒核酸判断人体是否感染病毒。所以说,核酸检测阳性可以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的金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掖市疾控中心全面开展“十类重点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