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第三章保险费收缴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每年12月25日后不得进行扣缴操作。银行存折账号是进行代扣代缴或待遇发放的唯一账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一年一缴。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可在每年的9月30日前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当地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参保关系岗工作人员应于每年的集中缴费期,通过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通过直联系统传递至当地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市县城乡居保机构通过直联系统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当天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通过直联系统实时向信息系统传输扣款结果信息。信息系统根据实时传输扣款结果,自动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传递至市县城乡居保机构。
市县城乡居保机构业务岗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按月打印《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汇总表》(附件3,两联),交由基金岗工作人员核对存档。基金岗工作人员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确保核对无误。
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参保关系岗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服务机构,提示乡镇服务机构及时告知协管员,协管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每年年底前应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一年度《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名单》(附件4,两联)。乡镇服务机构和协管员应提前通知需要补缴的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第十七条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乡镇服务机构提交《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附件5,以下简称《补助申报表》)。
乡镇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补助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补助申报表》上报市县城乡居保机构。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谁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 2011 148号》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1]14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二)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四)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
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接规定进行抵减。
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当月按实际缴费总基数的8%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超龄人员参保后,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视同为缴费年限。
三、待遇计发
(一)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 元。
(三)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四、参保方式
(一)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户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龄人员的身份认定、待遇核定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三)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超龄参保人员待遇时,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认真审核其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标准。
(四)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
附件: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工作
单位 单位
所在地
户籍所
在地
缴费档次 按相应缴费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 □70% □80% □90% □100%
主要
工作
简历
本人
申请
本人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同意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用人单位预审意见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意 同志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为(大写) 元。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员填报,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3.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怎么填
您好,请咨询12333问下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回除劳动关系证明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5. 养老保险职工中断终止缴费申报表怎么填写
职工与企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自谋职业(包括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省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一个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原在企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领取营业执照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接手续,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同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一、办理条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死亡或出国定居;或者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二、须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申请;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委托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及有效身份证明;5、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6、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7、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机关开具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证明材料。三、填写表式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式二份。四、办理程序1、资料齐全、表式填写正确,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对证件和资料全部通过审核的,业务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再按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资料不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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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能退回所交的钱吗可退多少
目前只有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非农业户口的要等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才能退保,只退个人缴费部份(年缴费的8%),建议你别退保,退了容易要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