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下岗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家庭补助的问题。
只可拿到个人交过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加5000元丧葬费(北京地区),抚恤金看单位的表现了。
Ⅱ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才补交上可是人不幸因病去世还没到退休年龄社保能退多少
个人缴费的都退回,单位缴的归入社保统筹,
Ⅲ 下岗职工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交的养老金怎么办
下岗职工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把其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取出来,另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谢谢阅读!
Ⅳ 企业下岗职工因病去世自交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可以办理退保
Ⅳ 如果下岗职工续缴养老保险几万,不倒退休年龄就去世了,社保局退钱吗怎么退
社保局将支付以下费用
1、个人账户中剩余部分,就是个人账户全额减去已经领取的部分剩下的
2、丧葬费 这个标准不一样 有地区是 2个月 去世职工的 月养老金 有的是3000元
3、家属抚恤金 标准也不一样 有地区 要是有一个供养人员给3个月去世职工月养老金;2个供养6个月;3个及以上9个月 有的地区是 一律 支付20个月 去世职工月养老金
以上均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具体的请想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Ⅵ 下岗职工未退休死亡者所缴养老保险金能退多少
下岗来职工未退休死亡者,个人帐源户养老保险金全额退还给继承人,并给继承人一定额度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Ⅶ 下岗职工以前交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退还本人
“买断工龄”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问:我们是东乡县供销社职工,现在各地都在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一次性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以后,社会养老保险金由职工本人续缴。按现行规定:一、如果个人不续缴,到退休以后,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将不发给退休金。以前企业缴交的部份也同时作废。二、如果个人续缴,而未到退休年龄发生死亡或病故,社保部门只发还个人部份的3%。
我所问的是:一、以前企业缴交的,今后个人不续缴为何能作废?二、个人无能力续缴,以前企业缴交的部份能否保留,到退休后计发退休金?三、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续缴的27%是否能全额退还?企业以前缴发的27%是否退还个人?
答:根据赣劳社办[2001]39号文件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在新企业就业的,企业与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新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本人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管理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执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应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封存手续,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按规定计息。如本人自愿,也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赣劳社[1999]53号文件规定,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在2010年10月1日前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根据赣劳社[2000]9号文件规定,退休时若本人同意,允许其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缴费满15年后,按缴费满15年的标准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若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者虽满10年,但本人不同意补缴费用,按照赣劳社[1999]53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时,按本人全部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或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计发生活补助费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对缴费年限满15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自动中断缴费或不连续缴费的根据赣劳社办[2001]39号文件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规定计发退休待遇:1、对应缴费而不缴费,累计中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其养老金计算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中断缴费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标准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变。2、对自动中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也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自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应缴而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滞纳金,相应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
职工在退休之前死亡的,根据赣府发[1999]14号文件的规定,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进行缴纳的
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算缴费年限,不算工龄。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