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综述
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任务艰巨。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对策,是社会保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制度结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称作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或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4)1995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年3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年,全国11个省市3547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年3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1994—199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比例较小,保险水平偏低;政府没有补贴农村养老保险费;养老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等等。
⑵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
中国目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模式有:一、居家养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二、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指各级民政部门开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属于国家出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三、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⑶ 中国最新的养老模式是什么
中国养老新模式有:
这几年比较火。就是到一些环境比较好,气候比较舒适的地方,去买房。既是一种投资,又能去住,乍一听,多好。
比如这几年海南、广西、山东一些沿海地方就挺火。益养老平台提醒,这里面坑比较多,大家一定要小心。
如果觉得开车旅游费用高,不安全?那就试试旅居养老吧!其实,就是把旅游养老和候鸟式迁徙养老相对结合的一个产物。
和老伴、好友们挑一座风景美、气候宜人的城市停下来,不用赶时间,看看风景、尝尝美食,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时间,还能结交到许多的好朋友!
年轻时候没有机会去看看大好河山,退休后,趁身体健康、经济宽裕,约上三五知己,结伴出去走走。一起坐车、一块住宿、一同爬山、同桌吃饭,那一定是一番笑语连连、其乐融融的景象。
旅居养老大概就是一些旅游区,或者环境比较好的地方,建立一个大的养老社区,配套比较齐全。
您可以去住一段时间,一遍旅游一边养老。当然,现在也有一些旅居养老,会和景区、社区结合起来。根据您不同的爱好,量身定制目的地。
孩子们在外地求学或者忙于工作,偌大的房子只剩下孤零零的两个老人寂寞相依,不如和志趣相投的老友们,开启抱团同居生活吧。
早晨一起锻炼、吃饭;上午一起看书、聊天;中午一起吃饭、看电视;下午一起打麻将、喝茶;晚上一起吃饭,夜里各回各家睡觉……
老了,能跟有共同记忆的老朋友一起消磨时间,不做任何事情,本身就很快乐,很有意义。
⑷ 我国现行养老方式与政策有哪些
2010年10月28日,历经三报四审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普遍认为,《社保法》的颁布,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多、地区间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加上既已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等等,多种原因错综交叉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渐呈现“碎片化”趋势,统一立法面临严峻挑战。基于上述背景,《社保法》准确地把握了与国情相适应的立法口径,即在坚持中央统一部署的同时发挥地方积极性,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预留改革发展空间,保障法律稳定性的同时兼顾了制度弹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转轨、人口日益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更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社保法》全文十二章九十八条,较全面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专章共十三条,搭建起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法律框架。
具体到养老保险制度层面,《社保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劳动者,其覆盖范围包括职工、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等等,其中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研究中,具体将由国务院规定;二是通过法律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即明确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由用人单位、个人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同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账户归属,原则性规定了各自的缴费比例,而具体比例可由国务院根据统筹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四是就个人账户养老金予以专项规定,具体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等等,但对于个人账户是否做实,如何确定记账利率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管理模式,并未明确规定,这为日后个人账户做实及市场化投资运作预留了政策调整空间;五是规定了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将养老金待遇水平同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等挂钩,但是对于养老金计发方式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保留了政策调整的弹性空间;六是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支付条件,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同时对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人提供多项制度选择;七是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八是明确国家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九是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缴制度,但征缴主体、具体步骤和办法仍交由国务院制定;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以及社保基金的预决算、投资运营和信息公开予以明确,未来涉及社保基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规定,授权国务院具体规定。
立法原则和制度创新
通过对《社保法》的上述解读,可以透过立法脉络较为清晰的把握其立法原则。同时,《社保法》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方面亦有重要突破。
1、《社保法》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和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基本方针。
2、统筹城乡,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社保法》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其调整范围,力争实现全体公民在养老方面的基本保障。
3、公平效率相结合,权利义务相对应。《社保法》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优先体现公平的前提下搭建普惠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再分配力度;同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适应原则,将养老保险待遇同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挂钩,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可予转移接续,适度体现出制度激励和引导。
4、搭建框架,循序渐进。《社保法》在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制度,并突破性地明确了将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个人账户做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作出弹性或授权性规定,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5、强化政府职能,体现公共责任。《社保法》明确了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所要承担的财政支持、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等公共责任,同时通过创设性立法、授权立法等途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行政职能。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从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到2010年10月正式通过审议,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之路足足迂回跋涉了16年。作为一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社保法》所予调整的各个方面均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和议论。下面,就结合《社保法》所确立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展开几点延伸性思考。
操作性有待检验和完善。作为《宪法》和《劳动法》的下位法,《社保法》应该更具有操作性,但大量授权性条款的存在,使得具体操作条款下降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级别,未来如国务院、省一级人大及政府的授权立法动态将引发公众关注,而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补充性立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将有待进一步检验。如《社保法》规定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务院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2月起配套推行,相应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透露,未来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后,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将属于职业年金范畴。
养老保险制度侧重强调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未予充分体现。如前所述,作为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社保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做大社会保障性资金的总量规模、推进社保可持续发展并未得到进一步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考虑到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客观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发挥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以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企业的需要,满足职工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的需要,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另外,政府承担制度转轨和制度改革的成本巨大,从中长期规划来看,有效缓解方式便是大力发展二、三支柱,特别是通过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企业年金。
社会保险基金宜通过市场化管理,委托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形成,是一种公共性资金。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储蓄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不足2%,难以抵御通胀压力,保值增值的意愿十分迫切。《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国务院规定其投资运营,这就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体制改革预留下制度空间。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特殊,确保资金安全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在风险控制和保值增值之间寻求到平衡收益,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是可资借鉴的有效途径。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在资金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多方面存在诸多共性,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稳健投资风格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也是一脉相承。
结语
《社保法》的颁布,真正促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迈入法制化轨道,整体法律框架的确立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这对于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特别是养老保险工作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从长远规划来看,为贯彻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方针,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⑸ 国内的养老模式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长足发展,现在社会上主要的养老模式还是分为三大类:
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
1、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通常是指入住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进行养老。
敬老院,主要收养对象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也会接受享受退休金的自费长者。
养老院,则分为一般性养老院和“医养结合”养老院。一般性养老院大多是提供基础的生活照料、生活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医养结合”养老院,主要接收失能、半失能、失智、慢病康复、安宁疗护长者,除了满足长者日常饮食、护理、娱乐社交活动外,还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可以保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并依托医院优良的医疗条件,提供慢病管理、急诊诊治、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等多项服务,提高长者的生活质量,
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机构养老的优势:很多长者选择机构养老,是考虑到机构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尤其是医养结合的护理院,养老带医护,生活养病两不误,还可以减轻孩子的压力。
不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者,有部分会感到自己被孩子抛弃,也会因为不适应新的环境感到孤独。
2、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审批通过,且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明确的定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社会服务。
《条例》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这就意味着一般的家庭老者养老,如果条件达不到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还是要靠子女子女亲属来照料。
居家养老的优势:长者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保持良好状态,并与家人有更多亲密和互动的时间。
不足:照顾老人是一项消耗体力和精力的任务,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这对家庭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如果老年人独自一人居住,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突发疾病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3、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服务。
该种模式借鉴的是俄罗斯、美国、日本流行的“托老所”模式,即早上家属把长者送到中心,晚上再把老人接回家里。
国内通俗的叫法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长者在社区照料中心会被安排丰富活动,诸如玩牌、打麻将、卡拉OK、下棋、猜谜、折纸、画画以及学习智能手机的使用等等。这些娱乐休闲活动不仅能让老人们放松身心,也有机会和更多人进行交流互动,对延缓脑力衰退也是有一定的帮助。
社区养老模式优势:这种模式既为长者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又满足了长者的心理需求,使长者有稳定的生活,同时又减轻了子女的日常照顾负担。
不足:现在的国情是,大多数身体好的长者其实不太愿意去照料中心,而身体不好的老人虽然想去,可能又不会被照料中心接受,所以会出现比较尴尬的局面。
当然,社会上掀起了其它的养老方式,诸如旅游养老、抱团养老、田园养老等。
像旅游养老,也叫候鸟式养老,在身体和金钱都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了年轻时努力赚钱,退休后到各地旅游度假的梦想。
不管哪种养老,只有找到适合自己及家庭的养老方式才是最好的。
⑹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主要分为那几类
主要有三种模式,即
1、家庭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这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儿媳、女婿,再之后的孙子、孙女等等,作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就算子女不在身旁,同样生活在农村的亲戚朋友都会帮忙照料老人。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孝,是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
2、社区养老。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具体就是开办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农村社区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
3、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6)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扩展阅读:
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
其中,和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较低。
“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与城镇的差距呈扩大态势,且城乡导致状态将持续到2040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菊华表示,中国老龄化发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现在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即农村老龄化水平目前且长期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农村老龄化程度均已突破10%,辽宁省、重庆市等地甚至均已超过20%。
城乡差异体现出的“城乡倒置”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的生育率差异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密切相关,大量年轻人口离开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东部和城市地区迁移,是该阶段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
而这种人口转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增加了应对的复杂度。
“养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时代性难题,农村养老更是如此,从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我们看到,城市养老正在成为创业的蓝海,各种现代化、人性化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受到社会资本、公益力量及媒体大众的广泛青睐和关注。
然而我们无法忽视的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青少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化程度越来越严重。
农村养老的体制短版和资源短缺也更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养老问题也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
谁来为农村老人发声?谁来关注农村人的晚年生活?国家、社会、公民这三者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就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而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农村空巢老人日益成为重点。
⑺ 关于中国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探析
1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67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中的“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农村有一亿老人,其中还有许多无收入来源,无子女赡养所以国家推出了五保制回度:而且根据《农答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只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才能享受五保供养。同时也有许多子女外出打工,不能全身心的照顾到老人,因此敬老院也应运而生了,敬老院设有供老人娱乐和消遣的设施,为老人排解孤独寂寞的心,同时国家出台的“敬老院制度”使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一统一规范管理,更好的照顾了老人们的身心
⑼ 农村老人在家里养老属于什么养老模式
我觉得农村老人在家里养老。11系自己养活自己。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养老金,只有自己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