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个人的两份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手续如何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重复参保且重复缴费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合并手续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1995年底前)的年限和缴费基数不得合并计算,其本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指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基数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内的可合并计算,超过300%的按300%计算,缴费月数不得重复计算。”
二、对于重复缴费的月份,1、可合并计算缴费基数,但缴费月数不得重复,具体更改缴费月数的问题建议您到企业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2、您也可以作误征退费处理。如果做误征退费处理,请您向参保单位反映,由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区管理的地税部门办理误征退费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两个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你要回重庆工作的话,可以将上海的养老保险转移会重庆。转以后两地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但不重复计算。具体可以去或者致电社保局咨询。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养老保险的合并,流程如下: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3. 养老保险能合并吗怎么合并
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据此规定,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也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金。如同期存在两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可保留其中一个待遇较高的,以确保参保人员的最大利益。
4. 一个人有两个身份证,交了两份养老保险,请问怎么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回十日内为其职答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个人有两个身份证,如果号码信息一样的,工作地的养老金可以转回到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合并,如果身份证信息不一样的,视为两个人,不能合并。
5. 两个地方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不同时期缴费可以合并,重复缴费不能合并。
劳动者在两个地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不同时期的,可以转移到一地,具体办法是在转出地打印缴费清单,提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函请转出地办理转移事宜。对此,国家由明确规定,详情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在两个地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属于同时期的,是重复缴费。重复缴费不可以合并,重复缴费的部分,由职工自选保留一个账户,另一个账户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予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