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是否可以将养老金保险金支付给员工
一)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养老金的确认是养老金的核心问题。如上所述,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其性质应是劳动价值的组成部分,在劳务发生时就应将其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所以,养老金会计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而言:
一是在当期确认养老金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的属性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职工对这部分价值具有请求权和追索权,因此,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在确认支付的工资为成本费用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一部分递延工资,企业在获得职工提供的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即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内在要求的体现。
二是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经历了养老金的发生、筹集、发放三个环节,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和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务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根据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在职工退休支付养老金时确认养老金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
在我国,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企业按期向社会保障部门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这部分企业负担的资金应如何确认为费用,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确认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即将企业负担的养老金在支付时列支于“管理费用”中。因此,必须规范养老金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并按配比原则确认养老金费用,即在职工任职期间将缴纳的养老金,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金中支付,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和相应的资产和负债。
(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1.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基本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在国外有两种方法,规定受益制和规定缴费制,两种方法对于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规定受益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在规定受益制下,企业不仅仅只是按期提存资金,还应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收取确定的养老金福利。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但规定受益制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当期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②负债利息。因为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
③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④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规定受益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②提存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④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预计养老金负债,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⑤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⑥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2)规定缴费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在规定缴费制下,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的支付额,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在各期所负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其会计处理为:
企业在提存时,
借:养老金费用
贷:现金(实际提存时)
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
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额不一致,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由于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如果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诸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等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建议,鉴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但最终应向规定受益制转化,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的情况,当前我国企业的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条件成熟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试行规定受益制会计处理方法。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精算师队伍的壮大,再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另外,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型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值得探讨。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补充养老金是企业根据其经济实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的一种养老金计划。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企业向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以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对于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和会计处理,我国尚无明确规定。但从理论上和我国试点地区的实务看,其会计处理可以有下列几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成本费用账户。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核算。
(3)按一定比例将补充养老金费用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办法,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我国属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金计划,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总体上提高养老金水平;但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应采取的办法是:规定一个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可税前列支的比例,超过比例部分在税后利润中计提。
(三)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金计划》中规定:养老金应在相关的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之中,没有单独披露,这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对社会的责任的大小。因此需要借鉴国外养老金会计披露的理论框架,将养老金信息在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具体如下:
1.在当期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养老金费用”金额;
2.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下列示“预付的养老金费用”金额;
3.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应付养老金负债”金额;
4.在报表的附注中,要详细说明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内容、养老金费用计量采用的会计政策、主要的精算假设、有关养老金成本的摊销方法、当期养老金费用的具体构成要素及其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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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养老金的资金管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主办的养老金投资国际研讨会于2012年月25日在北京召开,这是继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后,第四次召开类似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分析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发生主权债务危机以来全球主要国家养老金投资管理形势,研究改进养老金的管理运营,促进中国养老金投资运营健康发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表主题演讲,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外大型养老金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高层、国内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和学者共200余人就有关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戴相龙理事长分析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养老基金管理运营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养老金资产恢复增长,规模扩大;二是在保持对固定收益产品和证券投资比例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加大另类投资;三是投资收益回升,各国存在差异;四是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推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措施。面对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加重且长期存在的形势,戴相龙理事长提出,实现中国养老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需要着重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急需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具体要求;二是认真测算养老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缺口;三是促进养老金投资运营,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
戴相龙理事长重点介绍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达到8688.4亿元,2000-2011年的平均收益率8.4%,比同期的通货膨胀率高出6个百分点。戴相龙理事长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现有规模,与应对养老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相差甚远,与中国经济总规模不匹配。我国政府多次提出,通过划拨国有资产等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建议从中国国情出发,进一步加大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力度。一是完善上市国有股划拨制度,二是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政策,三是研究将一部分国家控股比例过高的上市中央企业的股权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
财政部李勇副部长指出,实现中国养老基金收支长期平衡,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投资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收益良好,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借鉴全国社保基金的经验,李勇副部长对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要将保值增值放在首位;二是要选择有效的投资模式;三是不断提高运行的透明度;四是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五是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在演讲中,介绍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以及面临的挑战。他指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关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基金已经取得了一些投资管理的初步经验。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充分参考借鉴这些经验,并针对基金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有所创新。
中国证监会姚刚副主席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机构投资者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其他各类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但还存在机构投资者占股票市场的比重较低且结构不合理、养老金发展水平滞后等问题。他表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包括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养老金发展、支持机构投资者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综合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发展。
2015年10月27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北京表示,2016年开始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资金将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归集和划拨。目前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划拨的办法,规范资金在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之间划入和划出的流程,明确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协议签署的有关要求。
C. 上半年退休预付的基础养老金如何算
二月退休三月就该发复放退休金了,不存制在工资问题了。 如果是在职退休,由于2019年当地社平工资没有下来,只能按去年社平工资计算你的退休金,待今年社平工资下来公布后,重新计算你的退休金待遇,然后多退少补(只有补、没有退)。
D. 为什么下半年还会出现预付退休金。
E. 中人养老金为啥迟迟不出台2014.10月份后退休的公务员叫中人,到现台拿的退休金叫预付金,请问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应当早已出台,咨询当地人社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F. 在一个问题是个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一次性给付或是和社会统筹资金按月发放。
是按月发放的,应该根据各地的最低社保基数,还有你交的年限和你交的档来给你钱的,肯定是,交的时间长,交的基数高,每月分的钱越多的,每月定时发到你账户的
G. 养老保险金会计处理
作为参考吧,以前的收藏资料
对于养老金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对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对企业负担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理论体系和框架。只是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制度的特点是:以基金为会计核算的主体;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设置较为特殊的基金账户;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三项基金。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企业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的会计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如养老金费用怎样确认、遵循什么核算原则、如何披露等,造成实务中存在多种会计处理并存的局面,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极不规范。目前我国企业对支付的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几种会计处理方式(在此仅以养老金为例,下同):
一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福利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贷:银行存款
二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但不记入“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和“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应付工资———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
贷:银行存款
分配应付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社会保障费
贷:应付工资———养老保险
从上述三种处理方式看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费是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的责任,而养老金支出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换句话说是对所有被雇佣者的责任,因为企业交纳的养老金由国家组成养老保障基金,被所有雇佣者享有,所以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业务。而且,养老金费用属于企业业主的责任,记入福利费岂不是要职工来承担业主的责任?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是合适的,养老金费用是企业的一种费用支出,其会计处理也应和一般费用的处理是一样的。第三种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业负担的养老金支出和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不知道这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个人一种支出行为,是职工个人对自己工资的使用,只不过是委托企业来办理而已,这部分支出已经记入“应付工资”借方,自然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负担的可以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不存在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种方法的分录是适合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这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