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制度案例

养老保险制度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14 01:10:46

养老保险案例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第一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案例1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遭质疑
第二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案例2 辽宁省的“一号工程”
案例3 养老保险垂直管理“陕西模式”
第三节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案例4 老人试图抢劫,只为入狱养老
案例5 “每月几角钱”养老金如何养老
案例6 北京发放4?8亿福利养老金
案例7 农村养老保险“烟台模式”
案例8 农村养老保险“大兴模式”
案例9 “粮食换保障”模式
案例10 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模式
第四节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案例11 外来工在深圳养老成为事实
案例12 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启动,首月参保超万人
案例13 深圳农民工养老保险“分项保险模式”
案例14 成都农民工养老保险“综合保险模式”
案例15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第五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案例16 京郊失地农民首享养老保险
案例17 邯郸高新区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
案例18 邢台失地农民可领养老保险
……

⑵ 养老保险怎么算例子

首先要确定你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是多少,即不扣除任何费用的金额。
然后还要看单位给你确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当地的缴费比例。按照规定一般由员工承担一小部分,这部分是要在你每月的应发工资里面扣除的,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大部分由企业承担。
我觉得你被扣除的不只是养老险,可能还有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如你所说,你的工资是1650,假设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就是你的应发工资,单位给你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
1,养老险,共缴纳工资的28%,其中个人承担8%,即132元,这部分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20%,即330元,单位共计为你缴纳的养老保险为462元;
2,养老险,共缴纳工资的8%,其中个人承担2%,即33元,这部分也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6%,即99元,单位共计为你缴纳的医疗保险为132元;
3,失业险,共缴纳工资的3%,其中个人承担1%,即16.5元,这部分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2%,即33元,单位共计为你缴纳的失业保险为49.5元;
4,此外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过这块是单位承担的,缴纳比例均为0.6%,合计金额为19.8元。
这样通算下来,你实际发到的工资应为:1650-132-33-16.5=1468.5元。
上面计算的假设缴费基数是你的应发工资,而且缴费比例可能各地区会有差异,仅作参考。
如上所说,你的实发工资加上单位给你缴纳的养老保险肯定高于你的应发工资。

⑶ 养老保险案例

我认为应该由全盛公抄司负责。
借调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王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有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另外,养老保险费并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借调合同只对工资由谁支付做了约定,但并未约定由兴达厂承担社保,所以全盛公司应该为小王交社保。

⑷ 因养老保险而老有所养的例子

按现行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是非强制的,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愿参保。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基金,对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有经济来源,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同时也是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实行强制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非常发达的水平,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还未要求所有的单位都要办理,也不是所有拿工资的劳动者都能要求单位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即使是其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做到养老保险覆盖全国的劳动者的例子。以现阶段我国的发展水平来说,还仅限于要求上述条例中涉及的那些单位强制办理养老保险,对其他单位暂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例如,农村的乡镇企业等单位还没有强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当然,法律虽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些单位仍然可以主动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以解决退休金发放困难等问题。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⑸ 谁有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
原告李某某于 1979 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某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被告经向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请示同意后,召开会议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 7000 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 660 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嗣后至 1995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往来。1995年 7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对其工伤致残进行鉴定,被告如实对原告的工伤填写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认定审批表》、《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表》,并由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原宜昌县劳动局对其进行认定。同年 10 月 20 日,县劳动局以宜县劳[1995]47 号文件认定原告为五级伤残职工,其伤残待遇的发放,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其待遇从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原告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后,其待遇未落实,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与申请仲裁。2002年 9 月,原告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并于 2003 年 7 月 1 日两次缴纳了 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的养老保险金 13982.40 元,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费 1400 元。2003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同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03] 夷劳仲裁字第 34 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订立的协议书系原告自愿辞职,已明确约定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请求。

原告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90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岗位,原告是退职行为,因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错误的。现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标准发放伤残抚恤金,补发 1990 年至判决之日每月 254 元伤残补助费,报销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15382.40 元及交纳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5028 元及假肢费。

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辩称:( 1 )依照国务院 1978 年 6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 1981 年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备退职条件不得退职,而原告要求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1989年 11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双方订立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补偿后,“与厂方脱离关系”,“再无任何遗留”。从程序和内容看,双方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 2 )双方订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已将劳动关系档案转移至小溪塔劳动管理站,自行交纳了从 1995 年以来的养老保险,也说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3 )宜昌县劳动局《关于企业因工致残职工的级别、护理程度及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不能成为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原告当时要求办理伤残证,是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主管部门才同意填报审批表和盖章。被告始终未收到该文件,且原告 1995 年收到该文件后,也未向被告要求给付有关费用,直到 8 年后方要求给付,提出仲裁和起诉,远已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采信。对有争议的证据,该院认为: 1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申请书提出不是本人所写的问题。该院认为,原告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其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的客观事实存在,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可以佐证,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2、被告提出的付义华证言的真实性问题。经庭审调查质证,一是付义华在李某某离厂时即为管理人员, 1990 年至 1999 年任厂长,其间原告向其主张权利,付义华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而未解决;二是付义华对原告的主张应向厂方其他管理人员通报或提出讨论研究;三是付义华在任时未予通报研究,在离任时应作遗留问题移交下任管理人员,现无任何证据证实付义华接受过原告的主张或向其他管理人员通报、移交,系一孤证,且付义华双未出庭作证质证,故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1 、双方 1990 年 1 月 2 日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 2 、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该院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焦点 1 :原告向被告递交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书。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焦点 2 :原、被告在 1990 年 1 月 2 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 1995 年 7 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规定发生争议 60 日内应申请仲裁,其现在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也难以支持。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理由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于 2004 年 3 月 2 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从本案来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主要是 1990 年 1 月 2 日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都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

1、关于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理解退职与辞职的概念。所谓退职,是指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所谓辞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要求免去现任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被告龙泉建材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

其次,要准确把握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即迟延给付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1990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660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符合协议解除合同的特征。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协议之内容不违反劳动法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该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龙泉建材公司并非单方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重经济补偿。

再次,要正确理解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运用于下列范围: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与此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对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也作了较明确界定: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如果我们认定原告是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因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从本案来看,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应属“其他情形”。因此,既然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原告属于自愿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原告李某某自愿辞职并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达成协议书,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因而李开萍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告就诉讼时效的抗辩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1)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诉讼时效期间。

(2)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障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二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3)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劳动者治疗终结之日起或法规规定的伤残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从本案来看,原、被告早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1995年7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生争议60日内应申请仲裁,一审法院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精神,认为原告现在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并丧失了胜诉权,其权利依法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⑹ 商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我国推行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实现老有所养,减轻人们的生活负担。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购买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而且随着在物价不断上涨,要想真正的保障晚年生活,人们还得另寻他法。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本文就通过养老保险案例分析,来带大家了解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王先生,40岁,已婚,某企业的高管,年收入约15万元,有基本的社保,目前房、车都有,且无负债。王先生打算在60岁退休,退休后希望能达到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如果目前高质量生活水平按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计算,假设通货膨胀率每年为5%,20年后的159197元相当于现在的6万元,假设王先生准备退休生活金到80岁,即60岁起每年领取16万元,连续领取20年。根据王先生的情况,不适合冒太大风险来准备养老金,如果选择传统型或分红型产品来达到理想额度则需要投入较多,因此采用万能保险回比较适合。

万能保险可以选择招商信诺的金生相伴养老计划(万能型),投保第三年即可按照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金,直到59岁,而从60岁开始,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额的25%领取养老金,活到老领到老。除此之外还享有账户升值,每月万能账户结算,2015年11月以来实际年化结算利率高达4.8%,能够有效的抵御市场通货膨胀,提高人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但需要提醒的是,大家选择带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险时,一定要理性。一般来说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也就越大。大家在投保时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后,再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进行购买。

 

相关推荐: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计算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有关养老的问题,对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也逐渐关心。如今的养老保险是交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也是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查看更多

金生相伴分红型养老保险投保流程

如今分红型养老保险是越发受到人们的青睐,具有养老功能的分红型养老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必备的养老工具,分红型养老保险是在利率波动及通货膨胀为背景,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的防止利率波动及抵御通胀能力的产品,是养老金有效的补充产品。这种产品会为你设立一个有保底的个人账户,保险公司经营有盈利的话就会拿出一部分钱分出来分红,保户能够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查看更多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⑺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类型

这个人的情况是属于国家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86年缴纳,当时没建立个人账户,1993年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在86年到93年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在你的个人账户中体现出来,这个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不记个人账户,只计算工龄,

⑻ 结合身边案例,谈谈对我国先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来是国家的一项惠源民政策,年轻时可以赚钱,完全有经济能力买养老保险,老来就可以老有所养,老了也不要靠儿女,也可以为儿女减轻负担。比如我们这里的张奶奶,40岁就买了养老保险,到了55周岁就可以退休,她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平常儿女们只要来看看就行了,不要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养活爹娘,这样一来,双方都有钱用,我认为,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好!!!

⑼ 找一篇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案例

案例你好啊在此次在于了一些问题材是个是个是个是啊在此次在家是兔兔是个是一种子在

阅读全文

与养老保险制度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学男教师退休年龄 浏览:689
和父母的爱怎么形容 浏览:943
老人为什么不让和不讲理的人计较 浏览:95
辣炒长寿螺 浏览:253
80岁老人腿累 浏览:213
养生堂慢性肾炎吃什么药 浏览:124
老年人餐后血糖多少为标准 浏览:685
进养老院的条件 浏览:978
九九重阳节发给朋友的祝福 浏览:887
定州市养老认证怎么弄 浏览:793
阿克苏全身体检需要多少钱 浏览:667
去体检舒张压低怎么回事 浏览:699
2017事业退休金上调 浏览:155
孝敬父母的名言警句有哪些10字 浏览:448
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分批补缴吗 浏览:833
父母的梦想是什么意思 浏览:803
对孝顺父母的理解 浏览:774
浙江各市退休金排名 浏览:220
2015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浏览:836
以后有哪些人可以交养老保险 浏览: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