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随军家属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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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让补缴养老保险,随军家属有的在部队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队的企业工作,已缴纳了养老保险,在随部队人员转业到地方后,应该将养老保险关系一起转移转业的地方,接继着原来的交即可。
㈡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给交的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1、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3、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㈢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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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干部转业,家属随迁的话,部队的保险关系是可以转出的;如果没转业,部队的保险关系转不出来。
2、关于两种缴纳方式的区别,是很大的。你转出后:一是不能在原破产单位名下继续缴纳了;二是转业后安置的话,地方一般会想办法给你找个挂靠单位交保险的;三是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重新建社保号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工龄延续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你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大问题,可能因为新建号而导致工龄不能延续,就相当于少了很多年的工龄,你的重新缴纳的年限要增加,养老金也不会多的。
㈣ 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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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让补缴养老保险,随军家属有的在部队所在地找到工作,或是在部队的企业工作,已缴纳了养老保险,在随部队人员转业到地方后,应该将养老保险关系一起转移转业的地方,接继着原来的交即可。
㈤ 随军家属在外工作另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八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就业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㈥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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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干部转业,家属随迁回的话,部队的保险答关系是可以转出的;如果没转业,部队的保险关系转不出来。
2、关于两种缴纳方式的区别,是很大的。你转出后:一是不能在原破产单位名下继续缴纳了;二是转业后安置的话,地方一般会想办法给你找个挂靠单位交保险的;三是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重新建社保号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工龄延续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你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大问题,可能因为新建号而导致工龄不能延续,就相当于少了很多年的工龄,你的重新缴纳的年限要增加,养老金也不会多的。
㈦ 军人转业后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
家属随军,在军人转业后家属也会有安置的,不过一般不会有太好的单位或工种,但是会有单位接收,所以社保的话那家单位会给交的。不过得看单位的性质而定了,没有部队那么稳定了。他们会给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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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部队随军家属回到地方是否可以补交养老保险
可以补交养老保险。
去民政局报到和办理手续时,他们会给你开具证明,然后让你拿着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然后让你到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每年会通知你缴纳续保费。如果你有工作单位了,即可将卡号等手续交给单位,单位从你工资中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缴纳部分。
单位同时向银行卡中为你缴纳单位应承担的比例。当然是单位拿大部分(好像是20%),个人缴纳小部分(好像是8%),其他部分由国家社保基金缴纳。缴纳满15年后,即可停止缴纳,等到你60岁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养老费。
(8)随军家属安置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这次主要对随军条件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