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佳木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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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版2016年度基本养老权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394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04元计算。
经测算,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5652元,高额为9408元。
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92年开始入的养老保险到2011年每个月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没有提来供你的缴费基数。缴自费金额,当地平均工资没办法算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我只能告诉你计发工式你自参照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为男60周岁为139,女50周岁为195
如本人为在实行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在加上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为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
祝你好运。我们是老乡
③ 社会养老保险黑龙江省佳木斯市96年至09年每年的缴费标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联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不断扩大参保范围、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不降低职工待遇的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
(三)凡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应当全部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离退休人员原有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三、缴费标准和办法
(四)事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和7%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采取逐年递进的办法,即:第一年0,第二年3%,以后每年按3%幅度递增,逐步达到23%。
(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缴纳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差额拨款单位财政补助部分优先支付养老保险费用。
(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代扣代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划转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采取“基数管理、定额不变”的办法,以实施改革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由财政按月拨付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行“增减动态管理”的办法,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离退休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按月缴纳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八)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根据职工工资、物价指数及基金收支等情况变动,适时调整。
四、个人账户
(九)按个人缴费工资的7.3%的数额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0.3%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五、待遇计发
(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一)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参保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后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十二)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除按现行人事制度计发养老金外,再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平均余命的一定数额,按月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及转移
(十三)参保单位撤销、解体,可参照《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号),由单位一次性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预留离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分流人员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十四)参保单位合并,应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五)参保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在编职工可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待遇。
(十六)参保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封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七)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市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驻佳中、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县(市)、郊区可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下发执行。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完)
④ 佳木斯养老保险
好多问题啊。
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现行的政策。
15年是累计的,但养老保险待遇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企业职工个人是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不进入账户。而自由职业人员是按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进账户为8%,即总缴费金额的40%进账户。
死亡的时候,账户全额返回。如果退休后死亡,账户余额返还。
同时,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个人不能办理1000多元的医疗保险。区别是:1、报销比例高,2、退休前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一定标准,退休后不用缴费。
⑤ 2013年到2017年的养老保险的交费金额是多钱
这个没有办法一概而论的
因为涉及到你的参保缴费种类、历年的缴费基数、滞纳金,建议你在明确参保种类的前提下向当地社保机构具体咨询,因为各地每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不一样的。
⑥ 佳木斯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怎么算你也不够社保退休15年的最低门槛,如果这样你退不了休,还必须再继续缴纳一年社保。
无法计算,养老金计算需要许多个人社保数据,仅有一个缴费15年的数据是不够的,还得需要: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这些数据都要套进退休金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没有这些数据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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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3年佳木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的各地基本都是按当地社平工资的100%或60%为基数缴费的,其缴费比例是18%计入版个人帐户的权是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的与单位缴费是一样)其他的是你所交的社会统筹,女的是要55才能退休,男的都是60退休
⑧ 2013年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你得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标准啊,别人才能准确答复。
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3〕2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文件,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6元、失业保险费62.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元、失业保险费37.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元、失业保险费25.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34元、失业保险费4.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