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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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企业的社会保险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有关数据还没有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系统,所以查不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网站采录这些信息,要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所有数据全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后才能查询到。谢谢阅读!
『贰』 四川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档次
没找到四川省的文件,现将成都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全文转给你,其中有养老金计发办法,供你参考,个体参保和企业职工参保的养老金待遇及计算方法是一样的。由于你的历年缴费情况我不熟悉,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计算领取多少养老金吧。你今年2月份满56岁,三月份办退休手续,应该从三月份领取养老金。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6]134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节 缴费基数
第二节 缴费规定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一节 个人账户建立
第二节 个人账户记息和收益
第三节 个人账户转移
第四节 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一节 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
第二节 特殊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
第六章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
第七章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缴费工资指数
第三节 增发养老金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
第五节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
第八章 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令第 133 号印发,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二条 《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法》实施后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条 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下同)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单位支付工资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和职工从规定的转制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或成为个体劳动者的,从到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个体参保人员),应在从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条 一直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可按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从本市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即1992年7月)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下同)。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还应加收滞纳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节 缴费基数
第八条 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九条 企业应以缴费时上月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数额后,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企业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企业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逐月进行登记,经职工签字确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一季度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企业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企业上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基数以及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月保存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时,如数提供,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一)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到新单位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以后月工资收入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二)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按到企业工作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三)企业内部退养职工,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内退期间生活费高于该收入的,以内退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内退生活费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基数。
(四)在医疗期内的病休职工、因企业停工放假连续半年以上的职工,按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或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
(五)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自谋职业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六)对按承包协议等情况不能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七)公派出国、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其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八)企业派出的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工资的,按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脱产学习人员,按脱产学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九)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 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的办法,即2006年缴费基数可在2005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之中确定一档;2
『叁』 四川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政策
四川省已经在2015年3月出台了改革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肆』 四川省省直属和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市属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编回制答内职工;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劳动合同制工人。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5〕30号)
这个是最早的,不知道对你有没用.
『伍』 成都市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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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内保帐容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陆』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概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养老保险的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目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三、两者的主要特点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2、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柒』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是会上调的!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7月18日已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将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捌』 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怎样计算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如此计算得出2014年10月1日后至2015年底退休的“中人”,每月增加173元至800元左右不等;年金是0元至几十元不等。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中级职称、正科级职务每月增加3000多元,中高职称每月增加3800多元,副处级公务员最多每月增加44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