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社保多少钱一个月
201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缴费比例相应进行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①养老保险:单位19%(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⑤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Ⅱ 天津市现在15年退休金每月可以拿多少钱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天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Ⅲ 天津个人自己交社保每个月交多少钱
问题解答: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1、天津人社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相关规定。
2、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合计缴费比例为40%,全按最低算就是2630*40%=1052元/月。
3、天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天津养老金多少钱一个月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1)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4)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5)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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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天津市农村老人每月可以领多少钱养老金
Ⅳ 自己交社保在天津一个月多少钱大概
可以自己查一下。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Ⅵ 2019年天津的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每个月多少钱提供基数的请告诉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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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全额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106元,最高为5060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
2012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2106×20%×12=5054.4元
②医疗保险:2200×7.3%×12=1927.2元
③大额救助:20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7181.6元(①+②+③)
(二)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012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006元,最高标准为10560元。
2012年度在单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2006×8%×12=1925.76元
②医疗保险:2006×2%×12=481.44元
③失业保险:2006×1%×12=240.72元
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⑤大额救助:200元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合计:2847.92元(①+②+③+⑤)
Ⅶ 2019年天津社保养老金每人每月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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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又涨了!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内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容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这是我市第六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Ⅷ 天津养老保险 退休拿多少钱
退休金的核算都与自己在职时交养老保险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其次是工龄时间,上年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什么的,所以每个人退休的退休金都不一样也没有什么可比性,这样问不可能有明确的答案的。
Ⅸ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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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缴费基数
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
1、缴费比例
①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
年为22%)。
②缴费金额: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
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
2、参保程序
①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
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
②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
③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
二、补缴
①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
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
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其他相关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
个人帐户
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
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
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