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后以前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本来就没有与婚姻挂钩。离婚后,您的养老保险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到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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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③ 老年夫妻离婚、养老金算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④ 离婚养老保险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回养老保险金条答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可得知,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养老保险金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金无法实际进行分割。而分割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即是日后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可以说,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养老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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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离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还很远,那么,根本就无法预测将来的养老金到底有多少,还怎么分割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处于三种不同的情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离婚前双方缴交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但离婚时双方均未退休,均未领取养老保险; 三、是离婚时一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第一种情况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可操作性强,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存储额进行平均分割,或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即可。 尚未开始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第二种与第三种情形如何分割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储存金额明确,可以据实分割;对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无法确定,不存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情形。因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法院只能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已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总额为基准,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因个人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未退休之前死亡的,企业缴交的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返还给个人。 笔者认为可依据养老保险法有关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交部分可以继承的规定,依照个人实际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本着利益平衡原则对此进行分割。在司法操作层面上可采取变通的办法,即以双方或一方的养老金账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工资所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为参照,将一方或高于对方的部分,按各半进行分割。这样既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又保障了养老保险金账户的个人专属性原则。
⑥ 离婚时养老金怎么处理
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袭二对此作出的解释,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然而,具此认为该部分养老保险金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养老保险费的属性,是显失公平的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审判机关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 (三) 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
⑦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养老保险金
根据2010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由此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保险金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可以在将来退休的时候享有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由政府对该笔基金中的发放额进行普调。而在离婚时夫妻一方连续缴纳保险费不满15年,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的,就没有资格享有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当然谈不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将来到底应当取得多少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因此,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也就不具有进行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三)关于个人账户中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益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统筹和同意管理的,因此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在特定的时间是确定的,也是可以证明的。虽然养老保险费不完全是养老保险金,但它是日后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根本依据,也是夫妻离婚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既存、现有的利益。这就为法院在处理养老保险金分割时提供了可行性:虽然法院不能对尚未得到领取条件的养老保险金的未来价值进行估量,但却可以就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现有的已经缴纳的费用进行平衡。故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⑧ 万一离婚了,那退休金是共同财产吗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三) 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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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的阐述说明,夫妻离婚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如养老金等敏感问题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养老金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是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要根据双方的退休状况确定,所以如何确定养老金保险数额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