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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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在你30岁时贷款买套房,辛苦一辈子花了30年终于还清了贷款,然后发现养老没钱,于是将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了不错的老年生活,在你百年归天的那天,金融机构把你的房子收走。
主要宗旨是告诉人民钱财乃身外之物,而这项政策真正让人们做到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走。
㈢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韭菜割的见底了!开始割韭菜根了
㈣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回原保监答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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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
2014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4〕53号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回老保答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试点要求、其他事项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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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哪些城市开展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首先,试点时来间长达两年,试点自城市仅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保监会人身监管部养老处处长姚渝解释说,北京、上海、广州是一线城市,保险市场相对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也较大,而在北京和武汉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建立了养老社区,保监会希望在提供资金养老方式的同时,探索实物养老模式,所以选择了武汉。
目前至少正式启动了试点: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
㈦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将个人所有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保险公司或银行支付养老金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
2014年6月23号,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关于此次意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特点:
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
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7)青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运作流程
反向抵押贷款已经成功证券化,因此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运作流程包括一级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反向抵押贷款发起,二级市场主要是反向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一级市场筹措资金。
下面主要就一级市场运行机制进行介绍:
(1)拥有住房自主产权的老年人在政府许可的机构进行反向抵押贷款的信息咨询。
明白发起反向抵押贷款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在审视自身条件后向反向抵押贷款发放机构提出申请;
(2)贷款发放机构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业务,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住房进行客观评估,在满足双方各自的条件下正式签订合约。
保险机构为双方保险,保证借款人能根据合约获得相应的权利,也保证向贷款人支付债务总额超过住房自产的部分;
(3)正式合约生效后,住房所有权仍属老年人,老年人按照合约要求维护好住房,贷款发放机构同样按要求支付贷款给借款人;
(4)在老年人死亡、永久搬离、出售住房时,合约到期,住房所有权转移到贷款人,贷款发放机构处置住房,收回成本,取得利润;
(5)在整个方向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运作中,政府有关机构起一个市场培育、政策扶植、税费减免、监督检查、信息咨询、保险及在必要时提供资金支持等。
㈧ 住房反向抵押年金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将个人所有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保险公司或银行支付养老金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
2014年6月23号,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关于此次意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特点:
1,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
2,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3,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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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行使什么职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充分行使社会和经济职能。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探新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二是得实惠,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得到了参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三是扩影响,逐渐澄清了社会公众原有的模糊观念和一些错误认识,普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是摸规律,在缺乏经验借鉴的情况下,主动沟通协调,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体系,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mxht/mtgz/201406/20140600657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