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金发放139个月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❷ 没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国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能继承的是死者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从来也没有规定养老金领够139个月啊。
❸ 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缴费进入两个账户,一个社会统筹账户,一个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92年4月开始的个人缴费100元以下工资2元,100元以上3元,到1995年全面改革,建立两个账户,个人缴费由工资的3%,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直到8%。个人账户按11%进入,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单位缴费补足,2005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早在1995年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人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❹ 普通居民养老金领不足139个月也可继承吗
一,养老金的继承:
1,只要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养老金未领取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就可以继承;
2,如果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领取完了,不管是领取了几个月,都是不能继承的。
二,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❺ 养老保险未领满139个月!可继承!这里面的继承是什么意思怎么继承谁来继承
可继承是指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做为遗产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可以协商各自继承份额
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需要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参保的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❻ 养老金不足139个月可继承从何时执行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所谓养老金没有领到139个月可以继承,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139月领完计算的,没有领到139月,个人账户就有余额,继承人可以继承余额。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是什么新政策,早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四条就规定:“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❼ 没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怎么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