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计核算何时实施
晚退休的没用早退休的工资高,这是什么逻辑?
Ⅱ 人社保,财政部发2019年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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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过渡期养老金怎么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15年及以上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经办理退休手续并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15年是最起码的必备条件,如果缴费不够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费的。但也不是只缴15年,而是缴费年限越长,到时领取的退休费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费并非交满15年就可以不交了,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退休费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Ⅳ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何时补发2019年七月份能兑现吗
一、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能兑现吗?
目前四川地区已经开始补发中人养老金,同时也有山东、江苏、山西、云南、陕西等地区,已经启动或完成中人待遇计发工作。
中人养老金的理算工作是一项非常麻烦的工作,由于退休中人的基数大,因此核算起来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各地区正在积极的开展中人养老金的理顺工作,相信在2019年我们能收到更多省市地区中人养老金兑现的好消息。
二、中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我国将2014年10月-2024年10月设为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内。养老金的待遇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限高”即限制新的办法计算退休金的上限,“保低”即保证老方法计算退休金不减少。
Ⅳ 8月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重算补发有何进展呢
只需是在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与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就属于中人,也就是说,哪怕你是2026年退休,只需你是在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与工作的,就属于中人。而且,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有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并不会由于十年过渡期完毕而没有,主要还是看视同缴费年限有没有。
Ⅵ 2019年3月了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何时重新计算发放
机关事业中人退休工资,一拖再拖,如果是再过二三十年就是一个月补发一百万又有啥用呢?大部分人都去天堂了,那真是钱在银行,人在天堂!
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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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肯定对老人好,因为中年人交的保险还享受不上,都给上一辈提前享受了。
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3]
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做了调研,根据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今年5月开始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调研组,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几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亟待解决。这一结论是依据调研组在中国人大网一份问卷调查得出,据悉,根据这份调查问卷,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参加,虽然后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但多数仅是在形式上缴纳社保费,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在调研中,各地也反映双轨制是当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问题。
调研报告还指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肃省有关部门向调研组反映,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2065元。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当时接受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自己条件相当的干部职工的退休金,对双轨制很有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意见更大。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丧葬补助等福利标准不同,进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
调研报告还指出,双轨制也影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没有个人账户。企业职工要缴费,有个人账户。人员流动时存在缴费记录的差别,影响到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最后未覆盖的领域,应该将各类人群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内。
Ⅷ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待遇什么时侯能到位呢
大概过渡到2024年才发放到位,因为涉及过渡性养老金问题。
Ⅸ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何时兑现
四川人不断在问这一问题,问的非常频繁、勤奋,告诉你吧没有任何希望了,再有四年公务员、事业编中人过渡期就结束了,2024年全国所有公务员、事业编都统一并轨到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了,你还想兑现?渺茫。
Ⅹ 机关退休中人退休金最新消息
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注意啦!今年养老金涨5%左右。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广西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存个人预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5〕148号)。
要求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代扣代存个人预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划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和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归集管理,待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社保局正式征缴后再进行清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