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社保怎么转移
(一)转入
一、申报材料: 1、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等符合规定的调动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我市的); 2、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到规定社保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市属企业职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属企业职工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2、前台收件,初步审核,资料完整的转由后台经办; 3、15个工作日内社保中心就会完成划拨转入程序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转出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二、经办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
B. 厦门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2)厦门市养老保险转移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