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功能一:查询或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功能二:查询或打印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并用于办理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功能三: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参保人员持有二代身份证,可通过查询机自助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12333网)个人账户登录密码。
功能四: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基本养老金证明。
功能五: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可查询和打印截至上年末的权益记录情况。
功能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查询。灵活就业(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可以查询打印近12个月内的缴费明细情况,供个人核对使用
【注】:以上功能如有调整,以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实际开通使用的功能为准。
B. 外地人在上海交满15年养老金,有居住证,退休了可以在上海领养老金吗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二十八条 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
(三)企业退职人员增发10%;机关和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增发1%。
前款所述人员不论在哪个月份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当年按12个月缴费,并按前款规定增发养老金。离休干部、劳动模范、高级专家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员等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C. 上海 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具来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自居民。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3)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十八条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D. 上海居住证 社会养老保险如何查询和打印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基本情况可通过社保自助机查询和打印。一体机查询方法很简单,参保人员只需将第二代身份证对准读卡器,或将社会保障卡放入插口读卡器里,通过触摸屏点击提示菜单,就进入个人信息界面。
社保自助机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账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账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点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点击打印。
(4)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上海社保自助查询机有以下功能:
1、查询或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查询或打印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并用于办理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3、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参保人员持有二代身份证,可通过查询机自助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12333网)个人账户登录密码。
4、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基本养老金证明。
5、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可查询和打印截至上年末的权益记录情况。
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查询。灵活就业(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可以查询打印近12个月内的缴费明细情况,供个人核对使用。
E. 上海市城镇居民养老金今年最底是每月多少钱。
城居保养老金今年是850元
F. 2019年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怎样交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
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6、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7、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又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来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8、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4%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9、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10、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有何变化?
答:本次市政府对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按《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允许因工致残1—4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在按月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享受方式中自主选择,但必须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3、明确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参保地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其中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待遇申领手续;2011年7月1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到单位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1、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
12、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比例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3、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4、《社会保险法》明确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市将如何调整?
答: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本市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本市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本市再作调整。
G. 今年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少钱一亇月
最高缴费2000元。 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每年从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 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是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H. 怎么更改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的地址
●若您居住地的联系地址以后发生变化,请及时填妥本结算单上的《更改联系地址回执》,寄回您账户管理地的经办机构,也可以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更改。
●若您需要咨询劳动保障政策或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可拨打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查询。
I. 上海市户口的城镇养老保险(城保)未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如何享受
上海市户口的城镇养老保险(城保)未交满15年的,如果你有92年以前的工龄,那么缴费已满5年但不满15年的,到龄时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然后办理退休;如果你没有92年以前的工龄,法定退休年龄到时你没有交满15年,那么你可以一直交下去,直到交到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当然如果你到时不愿意再交下去,可以转到居保(城镇户口的)或是新农保(农村户口的)去办理退休。
一、一般养老保险要缴纳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二、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