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工养老金单位交纳的部分在个人养老金帐户上能显示出来吗
是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是在退休以后。不过前提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不然还要补缴够15年才可以划转领取。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❷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怎么计算
个人交百分之8,单位交百分之21,你们那缴费基数是百分之1686那你交1686*8%=134.88,公司交1686*21%=354.06元,公司交的钱划入了社会统筹账户,最少交15年,那么15年后如果你们那的缴费基数变了,如果变成3000了,那么你可以拿到3000*22%=600块,这是国家给你的(也就是公司的那部分钱,不变的话还是按1686算=1686*20%=337.2),然后个人的1686*8%*15*12=24278.4,然后要除以120,。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为什么要除以120?按照测算,我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所以24278.4除以120=202.32,所以你退休后总共可以拿337.2+202.32=539.52元(缴费基数一直没变的情况下),当然还有些补贴神马的,看当地怎么弄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退休金的计算比较复杂,其中一部分是根据每一年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算的。
统筹部分是全省职工一起用,如需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付的退休工资、死亡职工费用等。有些地区,政府每年都往养老保险基金中投入很大,也就是说,虽然交保险时很多资金划入统筹,但仍然不够用。
按理单位缴纳部分是不应该让员工承担的,所以通常都是单位不愿按高的基数投保,员工愿意按高基数投保。如果都是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的话,当然是投低的基数上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是干什么用的
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来弥补、发放当前退休人员退休金。也就是现在缴费的人员养活已经退休的人员,但是这些还不够的,每年政府需要再投入数百亿元补足的
祝好
❺ 关于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专文件第三条规定,属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企业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❻ 已知本年养老金总额,怎么计算个人与单位部分
参保人符合下抄列条件之一的袭,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❼ 单位帮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部分有什么用
❽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去哪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8)养老金单位部分扩展阅读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九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为单位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条,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办法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应当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