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补贴金申请怎么写
申请人员: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办理方法: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申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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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养老金补贴政策
是社保补贴政策吧?如果是指4050大龄失业人员社保补贴,那就是必须达到该年龄段的失业人员才能申请。
⑶ 申请养老保险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该怎样写?
《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今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
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江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据悉,从今日起,高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高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将于12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据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申报资料上均有创新,更贴近实际,方便群众。
两类人员可申请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目前仍在灵活就业状态,且已按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报的原享受补贴人员。其中,对2007年开始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到2010年享受补贴三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类是凡持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且已按规定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新申报的人员。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
2009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2010年新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的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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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需要提供哪些
如果缴费年限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内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容存储额。
一次性养老金申领条件:
1、申领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3、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
一次性养老金申领资料:
1、《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
2、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户口簿(境外人员无需提供);
4、《职工劳动手册》(如有则需提供);
5、本市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
备注:必须是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一次性养老金申领流程: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当地社保局及其分局提出申领即可。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申领成功。
⑸ 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书是要怎么写
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该怎样写?
《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今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
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江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据悉,从今日起,高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高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将于12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据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申报资料上均有创新,更贴近实际,方便群众。
两类人员可申请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目前仍在灵活就业状态,且已按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报的原享受补贴人员。其中,对2007年开始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到2010年享受补贴三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类是凡持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且已按规定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新申报的人员。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
2009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2010年新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的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
⑹ 今年个人缴的养老保险有补贴吗
没听说有补贴,农村社保只有残疾人才是国家免于缴纳社保200元,想多缴纳就要自己再交一部分
⑺ 个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版贴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权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4.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⑻ 养老保险金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
二、就业登记
需要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进行一次就业登记,确认其就业情况。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为3年。
四、申请社保补贴程序和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明及上季度个人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受理申请后,应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
(二)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上报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
(三)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审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给予社保补贴;
(四)社保补贴资金由相应的资金渠道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并直接补贴给灵活就业人员本人。
五、社保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按下式计算: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40%(残疾人员为60%)×补贴月数。
六、社保补贴的中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5天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如故意隐瞒情况骗领社保补贴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