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只能缴纳一种。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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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叁』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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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且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才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参加两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不能同时享有两个。
具体来说,主要部分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肆』 有没有关于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
您提出复的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制的优惠政策问题,根据《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养老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
(一)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二)已在单位就业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可根据原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情况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镇、区政府审核确定。
(四)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芜政〔2004〕3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养老保障待遇;也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伍』 失地农民2021年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2018年失地农民新政策是2017年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土地二轮承保合同、征地协议、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就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地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不再缴费。对于男性在45-60岁之间,女性在40-55周岁的失地农民,年缴费额度是100-800档次,其中政府交纳50%以上,集体交纳30%,失地农民个人负担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失地被征收那么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对于失地而购买的养老险也在参保对象上,还有参保范围上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购买,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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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哪些规定?
2016年06月13日17:13点击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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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以来,二线城市“地王”频出新闻不断刺激着购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场高温不下形势下,资本追逐外,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也备受关注,对于这一群体来说,失去了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发展方式,因此构建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顶层设计规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础上对辖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了规定,如2016年6月12日,陕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规定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柒』 鄞州区失土农民养老金到退休未缴满十五年怎么办
鄞州区失土农民养老金到退休未缴满15年,好鄞州区有一个优待的政策可以一次回性补缴完,可以拿最低的答养老保险。但是具体的政策是怎么样,今年的政策有可能有所变化,你可以到社保局去问一下。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第2种就是补缴到15年满为止。也就是比如说你是交了10年,那么还差5年那么就不每每个月补缴,补缴到5年以后才能够正式拿退休工资。
『捌』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禅返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
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8)鄞州区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弯袭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去当地县一级的社保局就可以补缴的。现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轨。也就是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征地农民只要补足缴费额,就可以像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A档(已取消).
缴费标准(每人):4000元待遇标准(每月):180元
B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250元
C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D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E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如果你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想要补缴也是可以的。考虑到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标准适当有了降低。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到70周岁。补缴后,能领到的退休金大概是1300元上下浮动。
除去取消的A档,目前共有4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加上转轨后的5档,一共9种选择。多缴多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选择。
(9)鄞州区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拾』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意思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滚姿首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册液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0)鄞州区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