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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上年度养老金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11-29 09:36:16

『壹』 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一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取得所得的个人,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扣缴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税人不是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而是取得所得的个人。具体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税人是企业职工,支付工资的企业只是履行扣缴义务。二是如果扣缴义务人对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未尽到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因此,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能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税前扣除。

『贰』 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可以税前扣除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181号)规定,纳税人当年未提取缴纳,以后年度自行补缴或税务机关查补的以前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叁』 今年我司补缴了以前年度的社保费并征收了滞纳金。社保费的滞纳金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也就是说,除了税收滞纳金以外其他的滞纳金是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

『肆』 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何时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五条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因此,不仅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而且养老保险欠账,企业补缴也可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伍』 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可否在当期税前扣除

必须税后扣除。

『陆』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补缴的社保和公积金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聘用的员工,给他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部分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不必要和非正常的支出。因此,这部分给员工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柒』 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回复: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捌』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社保及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聘用的员工,给他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部分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不必要和非正常的支出。因此,这部分给员工补缴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发生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肖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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